栏目:积分入户 人气:0 日期:2023-01-28
免费提供最新落户政策及一对一落户方案
留学生/应届生/非婚子女 落户咨询
(2015年深圳积分入户条件申报材料.doc)
《2015年深圳积分入户条件申报材料.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15年深圳积分入户条件申报材料.doc(4页珍藏版)》请在人人文库网上搜索。
入户条件编辑积分入户(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48周岁以下;(二)身体健康;(三)高中(含中专)以上学历;(四)已在我市办理居住证并在申报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其中工伤保险最近连续6个月以上);(五)未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六)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劳动教养及犯罪记录。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人员,按照深圳市2012年度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指标及分值表积分分值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即可通过单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积分入户申请。重要提示:所有积分入户各项指标分值的计算截止时间以申报单位在人才引进业务系统提交信息成功日为截止时间。申报材料编辑(一)深圳市人才引进呈报表(积分入户)表一,此表在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表中所填内容须真实准确,拟积分入户人员在“本人承诺”处签名,并由在深工作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人事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及呈报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和人事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已婚人员配偶信息须如实填写,如届时配偶入户深圳,系统会自动校对已有信息。(二)深圳市人才引进呈报表(积分入户)表二:申报积分入户人员积分明细此表在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由本人在总积分“本人签名”处签名,呈报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和人事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三)深圳市人才引进审查表(积分入户)此表在人才引进业务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须由在深工作单位、户籍地乡镇政府、居委会或调出审批(主管)部门法人代表(负责人)、人事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此表一式三份,一份存入原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居委会或原工作单位,一份存入个人档案,一份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学历证书及验证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最高学历为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须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2、最高学历为中专学历的,需提供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证书鉴定证明;3.境外学历的须提供中国教育部出具的境外高等教育文凭验证书。(深圳验证地点:深圳市深南中路1025号新城大厦东座一楼外国专家局业务受理窗口)4.持有高级技工学校毕业证书的,用人单位应向其毕业学校发函核实学历并提供其毕业学校出具的关于核实高级技工学校学历的复函。(样式详见2012年人才引进业务指南汇编第七部分)5高中毕业证书遗失的,可提供由其毕业学校和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高中毕业证明。注:1、2、4项须同时报送学籍档案(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执业)资格证书(验原件,收证书照片页和等级页复印件)1.持有专业技术资格属于以下情况的还须提供:(1)全国统考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提供含发证审批部门意见的考试合格人员发证登记表(验原件,不收复印件)。(2)持有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须提供含资格审批部门意见的档案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或专业技术资格认定通知等)(验原件,不收复印件)。(3)持有广东省外非全国统考取得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应提供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局或各区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证明;持有广东省外非全国统考取得的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应提供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局出具的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2在市外考试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须通过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相应职业技能鉴定等级的综合水平测试。3.持有全国统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的,须提供专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验原件,不收复印件)。(六)投资纳税引进人员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收复印件)2、注册登记信息查询单(收原件)。可在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网上办事信息查询市场主体信息查询。打印注册登记相关信息查询界面,加盖用人单位公章。3、本市税务机关出具的近三年(2011-2013年)纳税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七)近五年(2009-2013年)技能竞赛文件及相关获奖荣誉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以上所述技能竞赛文件及相关获奖荣誉证书指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或在广东省、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办或其与有关行业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八)近五年(2009-2013年)国家部委及以上单位、广东省委、省政府或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或
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和图片来源于互联网,经本站整理和编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交流和学习之目的,不做商用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若有来源标注存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网站管理员,将于第一时间整改处理。管理员邮箱:y569#qq.com(#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