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积分入户 人气:0 日期:2023-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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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岁以下可申请,深圳拟推出投资纳税积分入户新规!)
今天(6月2日)
深圳市公安局
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
《深圳市投资纳税积分入户办法(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告
意见稿中
对办理投资纳税积分入户
的申请条件做了规定
比如年龄要在55岁以下
要求一定的纳税额
……
不过目前只是征求意见稿
后续如何实施
还要看具体的规定
投资纳税积分入户是指对持有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依法注册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就业个人,按照积分制要求进行积分,依照分值排序,在年度计划安排额度内审批入户。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办理投资纳税积分入户:
1、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36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定代表人;
2、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以本人投资份额占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分摊企业已缴纳的税额累计在72万元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主;
3、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36万元以上的个体工商户业主;
4、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30万元以上的在深圳合法就业个人。
注意:上述所提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主,以及个体工商户业主,应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以内在同一企业,且一直具备与申请事由相适应的身份资格;
申请投资纳税积分入户的人员还应同时具备以下的基本条件:
1、迁户时年龄应当在55周岁以下,年龄45周岁以下的加分,50周岁以上的减分;
2、持有有效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3、从事相关职业身份资格须满36个月;
4、有关人员迁户时,应无刑事犯罪记录,且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5、纳税迁户人员办理入户手续时,应当向有关部门提交税务部门开具的完税凭证、纳税证明或纳税记录、纳税清单。企业或个人缴纳的各项税款必须是依法申报并已经缴纳的税款(不包含代收代缴及由税务、司法部门追缴入库的税款)。
投资纳税积分入户实行统一集中受理,每年一次。每年度一至二季度受理申请,三季度审批,四季度办理入户,具体时间由市公安局每年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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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投资纳税入户人员应当向市公安局提出申请,其积分信息统一纳入深圳市积分入户信息库,按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
2.市公安局根据入户申请人员积分分值排名和年度积分入户指标,确定正式入户人员名单,并及时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后,正式入户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公安局提交相关入户材料。审核通过的,办理相关入户手续。
3.公示期间,入户申请人员对公示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市公安局申请复核,同时提交相应复核材料。各相关部门依据本办法第四条职能划分,在收到市公安局移交的复核申请材料之日起7日内将复核结果反馈至市公安局。
4.进入正式入户人员名单的入户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向市公安局报送相关入户材料,经核实有效后,由市公安局在15个工作日内发放深圳市入户指标,办理相关入户手续。
注意事项:投资纳税积分入户申请人员应确保入户申报材料真实有效。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的,5年内不再受理其入户申请;已经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提示:(1)入户申请人未成年子女允许申请同步随迁入户。
(2)入户申请人及其随迁家属户口簿仍登记为农业家庭户的,应当同时办理深圳市“农转非”手续。
以上就是本次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了
如果想要反映自己的意见和想法
可以按如下的方式进行操作哦!
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推进依法行政,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现就《深圳市投资纳税积分入户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1年6月12日前,将修改意见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寄至:深圳市罗湖区解放路4016号深圳市公安局综合办证服务中心415室,联系电话:,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邮件方式发至政务邮箱。
该方案的实施方式
还要看后续出台的具体规定!
注:此文系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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