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留学生入户 人气:0 日期:2023-07-05
免费提供最新落户政策及一对一落户方案
留学生/应届生/非婚子女 落户咨询
(2022年深圳留学生人才落户补贴南山区)
2022年深圳留学生人才落户补贴南山区
领航计划”高层次人才创业支持
资助标准:
(一)支持“领航计划”人才创办科技企业支持南山区“领航计划”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在创办科技企业,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二)支持“领航计划”人才参加“创业之星”大赛支持南山区“领航计划”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创办的科技企业参加当年度“创业之星”大赛2022年深圳留学生人才落户补贴南山区,对于获得前10名的获奖单位2022年深圳留学生人才落户补贴南山区,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
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南山区“领航计划”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在南山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企业。申报条件:1、企业法人必须是“领航计划”人才;2、符合以下情形之一:(1)企业成立时间需在一年内(以申请日期计算为准)2022年深圳留学生人才落户补贴南山区,拥有至少一项授权发明专利(含法人为专利发明人或所有人)或近一年内获得至少200万元的风险投资(投资机构需持股三个月以上)。(2)参加当年度南山区“创业之星”大赛并获得企业组前10名的科技企业。
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领航团队”支持计划
资助标准:
计划支持额度为每团队最高1000万元。
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本年度和上年度已申请深圳市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孔雀计划”并通过专家评审及现场考察但未立项的创新人才团队所在单位。本计划仅支持已在南山区注册企业或依靠单位为南山区内企业的创新人才团队。单个团队最多支持一次。申报条件:申请单位必须为在深圳市南山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创新人才团队在南山区新注册成立的企业或作为依靠单位的企业)。团队新注册企业的,其核心团队成员之一必须为企业法人或负责人或企业自然人持股排名前5的股东;团队依靠单位为企业的,其核心团队成员必须是该企业的股东或与该企业存在劳动用工关系(以劳动合同或社保交纳凭据为准);团队新注册成立的企业或作为依靠单位的企业可以是从区外迁入的。申请单位已申请的深圳市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孔雀计划”的年度和批次必须符合申报通知中指定的年度和批次要求。申请“领航团队”的成员与申请深圳市“孔雀计划”的团队成员可以有少数变更差别,但变更人数不能超过团队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千人计划”人才引进单位奖励
资助标准:
引进或推荐本单位人才入选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类的单位,每成功1个给予20万元的奖励;引进或推荐国家“千人计划”创新长期类、创业人才类、外专千人类的,每成功1人给予10万元的奖励;引进或推荐国家“千人计划”创新短期类、“青年千人”类的,每成功1人给予5万元的奖励。每年度对同一人才引进机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
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在南山区注册的人才载体或人才服务机构。申报条件(符合其中一项):(1)推荐本单位人才新入选中组部“千人计划”项目且与该人才的劳动合同尚有一年以上期限;(2)首次从市外引进“千人计划”人才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针对同一“千人计划”人才的引进奖励只有一次(引进人才一年内申报)。
现代服务业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
资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经费的50%且总额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
申报条件:
(一)申请单位须为在南山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属总部经济和金融、互联网金融、科技服务、软件信息服务、商务服务、文化创意、现代物流、现代旅游、等现代服务业行业和领域的企事业和社会组织,或为区内高校;(二)申报资助项目须为已完成的人才培养项目。
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实训基地资助
资助标准:
按实训学生的层次和实训期限对实训基地给予经费资助,资助标准为博士生每人每月1500元,硕士生每人每月1200元,本科生每人每月900元,最长资助期限为6个月。本项资助属于审核类,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申报条件:
(1)实训学生需与实训基地签订《人才实训协议》;(2)实训基地根据不同实习生的层次补贴标准需每月按时发放实训津贴;(3)实训学生实习结束后,实训基地才可向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申请实训津贴补贴。每次申报不少于10人,一年可多次申报。每位实训学生只能享受一次实训补贴,对每位学生的最长资助期限为6个月。
“千人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资助项目
资助标准:
对落户南山的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予以不超过上级资助经费50%、最高1000万元的配套资助。
申报条件:
(1)项目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已发生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包括:人员费、设备费、能源材料费、试验外协费、技术引进费、差旅费、会议费、知识产权保护费、管理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可申报资助;(2)首次申报资助须在项目落户南山2年之内;(3)分2年给予资助,每年申报额度不超过500万元;(4)须在上级资助(包括国家或广东省或深圳市的资助)下达之后申报。
【本网站部分文章可能来源于网上,如果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立刻删除!谢谢合作!】
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和图片来源于互联网,经本站整理和编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交流和学习之目的,不做商用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若有来源标注存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网站管理员,将于第一时间整改处理。管理员邮箱:y569#qq.com(#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