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人才引进 人气:0 日期:2023-07-27
免费提供最新落户政策及一对一落户方案
留学生/应届生/非婚子女 落户咨询
(深圳市2019年人才引进政策及业务指引通用模板.pptx)
深圳市2019年人才引进政策及业务办理指引;声明;政策文件;
政策变化
人才引进政策多个方面做出重大调整,人才引进渠道更加畅通
;政策变化(毕业生);政策变化(调干);政策变化(积分入户);积分指标体系较之以往的重大修订或调整:
一是取消基本条件指标积分。
二是新设投资纳税积分指标。
三是提高参保情况指标分值。
四是提高居住情况指标分值
五是调整了年龄情况指标分值安排。;政策条款;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管理办法;深圳市引进人才实施办法;深圳市引进人才实施办法;深圳市引进人才实施办法;深圳市引进人才实施办法;深圳市引进人才实施办法;深圳市引进人才实施办法;深圳市引进人才实施办法;深圳市引进人才实施办法;深圳市引进人才实施办法;深圳市引进人才实施办法;积分入户基本条件;2012年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指标及分值表;个人素质;纳税情况
(3个年度内累计);参保情况;业务办理指引;2012人才引进业务指南变化;2012人才引进业务指南变化;2012人才引进业务指南变化;业务审批部门;业务申报方式;用人单位立户登记;立户登记;一、申办条件;二、申办模式;二、申办模式;三、申报材料;三、申报材料;;三、申报材料;三、申报材料;(二)申请人事档案保管权;四、办理流程;毕业生接收办理指南;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所有随迁子女均须提供户口簿(含首页)(验原件,收复印件);随迁年龄在16—20周岁仍在中学就读的子女须提供在校学生证明书(收原件);异地子女随迁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办理流程;(二)网上申报;接收单位或代理机构填报信息并提交(以单位申报为例);(三)提交书面材料;(四)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受理;(五)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审批;(六)进度查询;(七)办理结果;(七)办理结果;(八)后续事项;(八)后续事项;(八)后续事项;调入市外干部办理指引;重要提示;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申报材料;3.如果户口簿上的本人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上的号码不一致的,须提供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须说明出现两个不同身份证号的原因,并须明确一个有效身份证号。
4、如以夫妻分居形式办理调动的,需提供配偶在深户口本。
5、如配偶为外籍或者香港、澳门、台湾人士,须提供配偶的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验原件,不收复印件)。
随迁子女政策及材料(略);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办理流程;系统信息填报注意事项;三、信息预审;四、提交书面材料;提交书面材料;
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审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书面申报材料进行审批,并做出是否同意引进的决定。如在审批过程中存在需要进一步核查的事项,审批时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六、办理结果;(七)后续事项;3、拟调干人员持调出地相关部门出具的《干部行政介绍信》和户籍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移证》到我市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4、拟调干人员党团组织关系的转移应由迁出地相关组织部门出具转移介绍信到我市相应组织部门进行转接。
;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业务办理指引;申报材料;(四)学历证书及验证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核学籍材料)
1.最高学历为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最高学历为中专学历的,需提供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证书签定证明》;
3.境外学历的须提供中国教育部出具的《境外高等教育文凭验证书》。;4.持有高级技工学校毕业证书的,用人单位应向其毕业学校发函核实学历并提供其毕业学校出具的《关于核实高级技工学校学历的复函》。
5.高中毕业证书遗失的,可提供由其毕业学校和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高中毕业证明。;(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执业)资格证书(验原件,收证书照片页和等级页复印件,核相关档案材料)
1、持有广东省外非全国统考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须提供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市(中级以上)、区(初级)
2.在市外考试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须通过本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相应职业技能鉴定等级的综合水平测试。(在深参加考试的系统读取证书信息)
;(六)投资纳税引进人员材料(与调干要求一致)
(七)近五年(2008-2012年)技能竞赛文件及相关获奖荣誉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以上所述技能竞赛文件及相关获奖荣誉证书指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或在广东省、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举办或其与有关行业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
;(八)近五年(2008-2012年)国家部委
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和图片来源于互联网,经本站整理和编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交流和学习之目的,不做商用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若有来源标注存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网站管理员,将于第一时间整改处理。管理员邮箱:y569#qq.com(#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