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人才引进 人气:0 日期:2023-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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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人才引进入户条件规定)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允许人才引进转移
(一)深圳认定的高级人才,符合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年龄条件的人员。
(二)在国外学习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者、在国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工作一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者和博士后等研修者。本项所述人员年龄不得小于45岁。
(3)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45岁以下的人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业以上学历,年龄在35岁以下的人。
(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50岁以下的人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5岁以下的人。本项所述人员需同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
(五)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高级职业资格,且在深圳市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必须同时符合深圳市不足职业(职业)目录。
(六)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能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人员,或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人员,由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按有关规定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实施办法和办理程序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另行制定。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应按规定进行学历、技术资格、职业资格等审查或实测实践评价。
不符合本条规定条件,属于深圳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其他人才,经市发改部门提出特别计划后,人才部门可以在计划配额内审查引进。
《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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