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人才引进 人气:0 日期:2023-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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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人才引进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申请人: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做好“秒批”工作,我局持续简化申办流程,优化申报方式,精简申报材料,全面推动人才引进服务增速提效。为继续优化我市人才引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通知的人才引进是指:
(一)根据《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深府〔2016〕59号)、《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实施办法》(深人社规〔2016〕24号),办理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二)根据《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深府〔2016〕59号)、《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深人社规〔2016〕22号)和《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分值表(2017年)》(深人社规〔2016〕23号),办理市外在职人才引进(包括调入市外干部、招调工人)。
新人才引进业务系统(拟于7月29日上线,新系统上线前,呈报单位已在人才引进系统正式申报但尚未办完的业务,按原业务指南和流程办理。
因人才引进系统升级改造,从7月25日起,市级代理机构暂停办理毕业生、在职人才引进业务,在职人才引进可以通过单位申办或委托所在区人才引进机构申办,毕业生可以通过单位申办或委托所在区人才引进机构申办或个人直接申办。市级代理机构的存量业务待新系统上线后按原业务流程继续办理。
新系统上线后,按照新业务指南及流程办理,各单位要做好业务指引及配套服务安排,确保业务平稳过渡、有效衔接。
(一)开通个人直接申报渠道。申请人可以自主选择单位申报或个人直接申报的方式办理人才引进业务,取消原个人申报方式的代理环节。
(二)进一步推进属地化服务。申请人通过个人申办方式办理在职人才引进业务的,按照申请人社保缴交地由辖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方便申请人就近办事。
(三)扩大“秒批”业务范围。简化多项申报材料,在职人才引进环节不再区分研究生学历类别,优化审核流程,将符合条件的调干调工业务纳入“秒批”范围或由系统自动审批,人才引进业务进一步增速提效。
(一)关于毕业生接收业务办理流程。
1.网上申报并打印表格。毕业生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或深圳市人才引进系统,注册账户、填写个人信息并测评通过后,属个人申办的,毕业生直接打印《毕业生接收申请表》;属用人单位申报的,由用人单位打印《毕业生接收申请表》,并按要求签字盖章后转交毕业生。
2.办理派遣及户籍迁出。毕业生持《毕业生接收申请表》到毕业院校办理派遣手续,到户籍地办理户籍迁出手续(深户毕业生不需办理迁户手续)。
3.办理报到和户籍迁入。毕业生登录深圳市人才引进系统,按照系统提示扫描上传材料并提交系统,并根据系统提示和《毕业生接收申请表》提示办理后续手续。
(二)关于在职人才引进业务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或深圳市人才引进系统,注册个人帐户,填写个人信息并测评通过后提交,属个人申办的,直接打印《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呈报表》及《材料清单》;属用人单位申办的,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审核申报信息后提交系统,打印《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呈报表》及《材料清单》转交申请人。
填写信息时,请按照系统提示以及申请人的人事档案情况准确选择业务类型(即调干、调工、招工)。按调干调工办理的,需按照呈报表和材料清单的指引办理档案商调手续。
2.申请人根据材料清单以及业务指南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按照系统提示扫描上传材料并提交;属单位申办的,用人单位经办人还需对申请人扫描上传的材料进行审核(如为调工调干业务且由用人单位自行商调档案的,单位经办人还需审核人事档案)后提交系统,并根据系统提示办理后续手续。
3.经审批通过的人员,等待公安部门短信通知并按通知要求办理入户手续。呈报单位或申请人如需纸质人才引进审批文件,可登陆人才引进系统自行打印,也可由呈报单位或申请人按照约定方式到现场领取或邮寄领取,并存入人事档案。
我局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发布详细的人才引进业务指南,对申报材料和业务流程等事项做出指引,供呈报单位和个人查阅,同时编发业务办事指南资料向社会发放。办事人员也可直接到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办事窗口咨询,或拨打以下电话咨询: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福田区:;
罗湖区:、;
盐田区:;
南山区:、、;
宝安区:;
龙岗区:(在职人才引进)、(应届毕业生接收);
龙华区:;
坪山区:、;
光明区:、;
大鹏新区:;
人才引进业务系统技术咨询电话:。
请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和人才引进窗口根据本次业务的调整情况,做好相关工作安排。在政策咨询、业务培训、服务指引、集体户管理、调档审档、人员配备、窗口建设、制度建设、队伍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积极准备,加强保障,做好服务,确保我市人才引进工作规范、安全、高效开展。
用人单位及人才引进申请人须确保所填报信息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如有申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材料或其他违法行为的,不予办理引进入户手续,并按照我市相关政策规定记入本市人才引进征信系统和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已审批通过的,予以撤销;已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用人单位及人才引进申请人须确保所填报信息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如有申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材料或其他违法行为的,不予办理引进入户手续,并按照我市相关政策规定记入本市人才引进征信系统和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已审批通过的,予以撤销;已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24日
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市政府令273号)和《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9号),经我市人力资源部门引进的应届毕业生、在职人才和归国留学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或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
事项
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
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
适用范围
2015年1月1日后引进人才
2016年3月23日后引进人才
补贴标准
本科6000元/人硕士9000元/人
博士元/人
本科元/人硕士元/人
博士元/人
发放方式
分两次等额发放
一次性发放
申
请
条
件
学历条件
本科学历以上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归国留学人员无全日制学历要求)
年龄条件
应届毕业生和归国留学人员无年龄限制。在职人才年龄要求本科未满30周岁、硕士未满35周岁、博士未满40周岁。
发放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未享受我市住房保障政策,续发时还需在引进我市后累计在深缴纳三个月的社会保险。
具有本市户籍、未享受我市住房保障政策、在深圳缴纳了社会保险。
引进审核文件
《高等院校毕业生介绍信》、《留学人员报到行政介绍信》、《深圳市招收进站博士后人员备案通知书》、《深圳市接收出站博士后人员备案通知书》以及招调通知。
申请时限
引进审核文件签发之日起一年内。
其它说明
1.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申请补贴。
2.两项新引进人才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3.审核结果以审核时的信息状态为准。
4.申报指南请登陆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或关注深圳人社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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