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深圳入户资讯 人气:0 日期:2023-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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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重疾险来了!30元保一年!最高报销15万!深户非深户都可办)
所有深圳人
注!意!啦!
还记得去年那个
30元保障一年的保险吗?
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
(以下简称“重疾险”)
又来啦!!!
深户非深户都可以买
患大病就能二次报销
最高能报销15万!
少花不少钱!
▽
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以下简称“重疾险”)2020-2021医保年度参保缴费工作将于5月1日正式启动!
参保缴费时间段为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
是2015年深圳市政府推出的
重大民生实事之一
旨在有效减轻
重特大疾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
两大特点:
1
保费低。
仅需30元/人/医保年度。
2
保障范围广。
现重疾补充保险药品目录共13种药,部分纳入国家基本药品目录范围的药品仍可按重疾险待遇报销。
两大待遇:
重疾险待遇包括两个方面
分别是医保目录内的住院费用报销
和医保目录外的药品费用报销
1.医保目录内的住院费用报销
▽
同一社会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人住院时发生的医疗费用,属于社会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且应由其本人自付的部分累计超过1万元的,超出部分由承办机构支付70%。
举个栗子
48岁,2019年6月5日在深圳市宝安区人民医院住院检查发现上肢肿瘤,后被确诊为胸椎恶性肿瘤。
住院总医疗费用.66元,医保报销.51元,个人自费.79元,个人自付.36元,而重疾补充保险再报销.35元,减轻患者经济负担。
2.医保目录外的药品费用报销
▽
同一社会医疗保险年度内,患重特大疾病的参保人在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已办理转诊、备案的市外医疗机构购买使用《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药品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办机构支付70%,支付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举个栗子
27岁,2019年7月20日被确诊为支气管肺腺癌。主治医生建议使用“安圣莎”进行治疗,每个月药费元。
从2019年7月至11月,患者共购买了5盒安圣莎,花费元,重疾补充保险为他报销了15万元,大幅度地减轻了患者的经济负担。
重疾补充保险自开展以来
参保人数快速增长
2019医保年度参保人数已达750万
较首年参保人数增加264万
覆盖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人总数的50.4%!
截至2020年3月31日
五个医保年度合计赔付8.7亿元
受益人数6.9万人
人均赔付1.2万元!
好了,话不多说
今年的参保要点给各位奉上
快拿出小本本记下来!
已参加深圳医保的参保人
不分户籍、不分年龄、
无论是否已经患病
都可以依照自愿原则
参加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
参保费用:30元/人/医保年度。
参保时间:2020年5月1日至6月30日
保障时间: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值得注意的是,特定人群不再受集中参保限制。重疾险为按年度参保缴费模式,每年5月、6月为集中参保时段,为进一步保障我市困难群体的医疗需求,允许已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群体、优抚对象、重度残疾居民及本市户籍婴幼儿不受重疾险集中参保时段的限制,全年均可参加重疾补充保险。
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在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可通过团体、一档个账足额划扣、个人自费三种方式自愿参保,具体如下:
团体方式参保
1、适用人群:
有三类人群可以用团体的方式参保:
1.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在职员工;
2.2020年4月份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已缴费到账的在职员工家属;
3.已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原单位退休员工。
2、办理时段:
用人单位申报时间:5月1日9时至5月29日18时
用人单位缴费:5月1日9时至5月30日18时止
3、办理流程:
1、登录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或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官网
2、通过“单位网上服务系统”选择“重疾单位参保”提交参保名单
3、申报成功后登录平安SZ20主页(网址:
)
4、点击“2020年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团体参保通道”
5、确认参保名单并完成缴费操作。
个人账户划扣方式参保
1、适用人群:
①2020年5月31日账户余额大于5585.4元
②在2020年6月末申请不参加团体重疾险的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
2、申请不参保方式:
①登录个人网上服务系统申请
(网址:
),在6月1日9时至6月30日18时期间,参保人按提示进行不参保操作。
②手机短信回复
在6月3日至6月10日期间收到“一档个账足额划扣参保”提示短信的本市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如申请不参保的可以短信回复N,回复截止时间为6月20日。
已短信回复“N”的参保人如需重新申请参保,可在6月25日9时至6月30日18时登录个人网上服务系统进行申请操作。
个人现金参保
1、适用人群:
未参加企业团体参保以及医保个人账户不符合一档足额划扣标准的深圳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
2、办理时间段:
6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3、办理途径:
①通过“城市一账通”办理参保缴费
②或者携带身份证、社保卡,前往深圳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的平安重疾险窗口现场办理参保缴费,不适用于前述两种参保办理方式的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
以下类型的人
可以不受集中参保的集中限制
全年参加重疾补充保险
深圳市户籍已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特困人员、非几种供养的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低收入家庭成、优抚对象、重度残疾居民、几种供养的孤儿以及深圳户籍的婴幼儿。
从今年起
符合条件的深圳户籍家庭
可享受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
保费由各区政府买单
投保由各区卫生健康部门统一办理
被保家庭无需承担任何费用
无需报名申请!
参保对象
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要求独生子女父母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此外,独生子女父母在2015年12月31日(含)前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没有收养子女或者没有生育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2016年1月1日(含)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
符合条件的被保险人享有
意外身故/意外残疾保障、
意外伤害医疗保障、白血病保障、
猝死保障、走失找寻保障。
意外身故/意外残疾保障每个家庭保额元,个人保额为元/家庭参保人数;
意外伤害医疗保障每个家庭共享保额元;
白血病保障个人保额元;
猝死保障个人保额元;
走失找寻保障个人保额100元/日,以10日为限,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除给独生子女家庭
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外,
深圳也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购买综合保险
被保险人无需承担任何费用、
无需报名申请
被保险对象
①
需具有本市户籍,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015年12月31日(含)前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没有收养子女或者没有生育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2016年1月1日(含)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
②
被保人独生子女死亡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或以上残疾,女方年满49周岁(含)以上;
③
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年满49周岁(含)以上,可享受这一保险。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
符合条件的被保险人享有
意外身故/意外残疾保障、
重大疾病保障、
住院补充医疗保障、
普通住院津贴保障、
重大疾病住院津贴保障、
特殊人员护理保障、
疾病全残保障、走失找寻保障
其中,意外身故/意外残疾保障保额元;
重大疾病保障保额元;
住院补充医疗保障保额5000元;
普通住院津贴保障每日150元,保单累计最多赔付90日;
重大疾病住院津贴保障每日200元,保单累计最多赔付90日;
特殊人员护理保障每日80元,全年累计最多赔付30日;
疾病全残保障保额元;
走失找寻保障每日100元,以10日为限,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猝死保障保额元,该保障与意外伤害保险共用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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