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深圳入户资讯 人气:0 日期:2023-02-28
免费提供最新落户政策及一对一落户方案
留学生/应届生/非婚子女 落户咨询
(非深户能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深圳失业保险金怎么申请?)
许多网友问失业保险金是不是只有深户才有?
并!不!是!
只要满足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非深户也是可以的!!
申请条件
1、参加失业保险满1年;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就是被公司辞退,或者因为公司问题而被迫辞职的。)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
符合条件的小伙伴,
该怎么申请呢?
申请流程
1、“一站式”服务窗口办理。在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失业登记后通过计算机系统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的,可以在“一站式”窗口一并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2、银行窗口办理。在社保机构委托的银行窗口办理;
3、社保窗口办理。
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材料
1、身份证/社保卡原件(社保窗口或“一站式”窗口需要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银行窗口需要本人身份证原件。)
2、银行卡号(已与社保机构绑定银行账号的无需提供。)
3、本人人事档案。(没有视同缴费年限且需要审档的不用提供。)
关于失业保险金,你知道多少?以下是为您收集的深圳失业保险金常见问题——
1.失业保险费是由谁承担?
答: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
2、参保人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答:
(1)参加失业保险累计满1年,或者参保不满1年但本人按规定仍有可享受的失业保险金且尚未领取完毕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3、失业保险待遇具体有哪些?
(1)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2)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本市医疗保险制度的规定参加医疗保险,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
(3)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遗属可以申领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4)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服务或者补贴。
4、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有哪些情形?
答:
(1)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5)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5、失业员工应在什么时间内申请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答:本人在失业登记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并在失业登记有效期内进行申请,从受理申请的下个月开始发放失业保险待遇。
6、失业员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吗?
答:失业员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按月为失业人员缴交基本医疗保险二档。
7、失业保险金的月发放标准是什么?
答:月发放标准为: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
8、失业员工可领多少个月的失业保险待遇?
答:失业员工缴费年限1至4年的,每满1年发1个月的失业保险待遇;缴费年限4年以上的,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6个月发1个月的失业保险待遇。每次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9、失业员工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重新就业,可不可以办理停止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手续?
答:可以。本人提供以下材料到失业窗口办理:
(1)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停领的相关证明材料:入伍通知书、出国定居等相关证明材料。
10、非深户人员在失业时能不能申请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答:满足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可以申领。
11、失业人员停领失业保险金后,再次失业的,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吗?
答:失业人员停领失业保险金后,再次失业的,可以再次申领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为:
1.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并参保的,缴费时限重新计算;
2.再次失业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与前次失业应领而尚未领取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12、企业不给职工开具书面证明怎么办?
答:用人单位拒绝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的,失业人员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出具书面证明;拒不出具的,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用人单位处以每人五千元的罚款;因用人单位拒绝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导致职工无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职工应当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
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和图片来源于互联网,经本站整理和编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交流和学习之目的,不做商用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若有来源标注存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网站管理员,将于第一时间整改处理。管理员邮箱:y569#qq.com(#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