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深圳入户资讯 人气:0 日期:2023-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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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深户孩子上学挂靠派出所)
户籍室:金花校区西门财务楼一楼
户籍室隶属公安处政保内勤科,负责办理师生集体户口有关工作。主要是协助办理本单位人员集体户口登记、落户、迁移手续,协助办理新生的身份证,协助地方派出所掌握集体户口变动情况,向集体户口人员进行户籍制度的宣传教育,办理上级户证部门交办的其它户口登记工作。
户籍办理公示
1、申报集体户口
新生入学:公安部规定,新生自愿选择是否迁移户籍,迁移户籍者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籍迁移证(西安市九区生源的新生一律不迁转户籍),不迁者可凭录取通知书在当地派出所自愿申请将农业户籍变更登记为非农业户籍。西安市普通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考入本校研究生的,持原学校户籍卡报到。入学时未迁户籍者,在校期间不得迁入学校。
分配教工:持报到证正反面复印件、户口迁移证(或集体户口卡)、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近期免冠一寸黑白大头照两张、校户籍室落户介绍信,到金花路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调入教工:持调令、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本人迁出地户籍证明、校人事处介绍信,到金花路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军转干部: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介绍信、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复印件)、入伍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注销证明、校户籍室落户介绍信、随迁配偶和子女需附迁出地户籍证明,到金花路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父母一方为本校集体户口,一方为市九区家庭户口,必须迁入家庭户口;如父母双方均为集体户口,应挂靠在亲戚、朋友户口本下。
2、办理户籍迁出
毕业生:毕业生的户籍迁移,严格按学生处毕业生派遣计划,在限定时间内统一迁出、统一发放(以班为单位,班长负责发放户籍迁移证)的原则。如需变更户籍迁移证上的地址,须经毕分办批准办理改派证,或凭迁入地派出所的《准予迁入证明》,到金花路派出所办理。
在校生:如需迁转户口,只能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持本人申请、当地派出所的《准予迁入证明》、户籍卡(校户籍室),到金花路派出所办理。
退学:持户籍卡、退学证明,到金花路派出所办理。
3、教工立户
教工立户:持校房产科房号证明(社区民警签字)、两张近期免冠一寸黑白大头照、户口卡(校户籍室),到金花路派出所办理。
4、办理身份证
二代身份证:持有效证件在校户籍室开具凭条,前往金花路派出所办理,40天后凭金花路派出所出具的“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在校户籍室领取。
临时身份证:持有效证件在校户籍室借取户籍卡,到金花路派出所开具证明,前往碑林分局柏树林派出所办理,3个工作日后在柏树林派出所领取。
5、户籍卡管理
户籍室代为金花路派出所保管我校师生的集体户籍卡,需要使用户籍卡者,持本人有效证件在校户籍室办理借卡手续,24小时内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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