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深圳入户资讯 人气:0 日期:2023-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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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调控收紧,严厉程度远超京沪,轮动开始了!)
7月15日,千呼万唤始出来,深圳市住建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在数次袒护房价上涨事实之后,最严厉的调控终于来了。
严厉程度,远远超过北京上海。
全文附后,为了方便大家迅速掌握要点,我总结提炼如下:
一、深户落户3年且36个月社保才能买房。非深户仍然是5年社保才能买房。北京上海都是落户可以直接买房。
二、离婚3年内买房的,按照婚前套数计算,之前是离婚两年内买房首付7成,现在离婚后套数也限购了。举例就是,一对夫妻本来深圳有2套房,现在离婚3年内双方都不能再买。北京是离婚一年内按照二套贷款,上海对离婚买房没有任何限制。
三、首套尤其是二套会利率加点,就是加息。
四、无房无贷款记录首付3成,无房有贷款记录,买普通住房首付5成,买非普通住房6成。有一套房的,再买普通住房首付7成,非普通住房首付8成。这里对比京沪:北京买二套房,普通首付6成,非普通8成;上海买二套,普通首付5成,非普通首付7成。
五、增值税免征2年调整至5年。北京上海都是满2年免征增值税。
六、普通住房标准为容积率1以上,套内面积120平或者建筑面积144平以下,且总价750万以下。这条是深圳打脸了,去年11月11日取消了总价限制,结果深圳房价大涨,现在又限制总价750万,打脸严重啊!
深圳房价,下半年应该会横盘了。这对于东莞、惠州是大利好,轮动开始了。另外,对于北京上海来说,极大可能将迎来部分游资炒作,因为现在的京沪,无论从政策还是房价来说,都是洼地!
市住房建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深圳市税务局
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深圳银保监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
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深建字〔2020〕137号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支持合理自住需求,遏制投机炒房,加强房地产金融监管,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商品住房限购年限
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须在本市落户满3年,且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非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继续按照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的规定执行。
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夫妻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二、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措施
在国家统一的信贷政策基础上,根据我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和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合理确定我市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经深圳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商定,对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以下要求:
(一)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继续执行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30%的政策;
(二)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三)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购买普通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购买非普通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
三、发挥税收调控作用
更新存量住房(即二手住房)交易计税参考价格,使计税参考价格更接近市场价格;同时,将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2年调整到5年。
四、细化普通住房标准
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含本数)平方米以下或者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含本数)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总价低于750(含本数)万元。
五、加强热点楼盘销售管理
对社会关注度较高、预计购房人数较多的热点楼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优先满足无房居民家庭购房需求的原则,并根据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时间长短等因素制定楼盘销售方案,严控认购人数,合理确定房源和认购人数比例。楼盘销售方案报所在区住房建设部门备案。
六、推行房屋抵押合同网签管理
进一步完善交易价、评估价、登记价“三价合一”制度,房屋抵押合同应通过房地产信息平台进行网签,未经网签的房屋抵押合同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七、加大二手住房交易信息公开力度
及时发布热点片区、热点楼盘二手住房合理成交价格,引导市场理性交易。中介机构应及时、准确向市住房建设部门报送二手住房挂牌和成交信息等相关数据,并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于不报、漏报、瞒报的中介机构,依法暂停其网签权限,纳入房地产行业诚信系统予以联合惩戒。
八、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工作,对涉嫌存在捂盘惜售、价外加价、虚假广告、发布虚假房源、恶意哄抬房价、违规挪用各类信贷资金进入房地产市场、捏造和散布不实言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各类贷款主体、个别业主,依法依规采取约谈、暂停网签、停业整顿、取消从业资格、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理措施,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相关违法违规信息公开曝光,并纳入房地产行业诚信系统、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等予以联合惩戒。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深圳市公安局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2020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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