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大专本科落户 人气:0 日期:2023-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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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将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作为重中之重)
本文转自:中国网
据上海市政府网站,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本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稳就业工作的意见》政策问答,具体内容如下。
2022年6月21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做好本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稳就业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已于2022年6月27日正式印发施行。
一、《意见》的制定目的是什么?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也是经济发展最基本的支撑。今年以来,受疫情冲击,本市就业形势面临前所未有的风险挑战。前期,市政府已印发《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出台了一系列援企纾困稳就业的政策举措,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也针对性实施了社会保险费缓缴、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稳就业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等援企稳岗专项政策。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制定目标更加清晰、措施更加综合、责任更加到位的政策举措,形成全市稳就业工作合力,积极应对疫情对本市就业影响,特制定本《意见》。
二、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稳就业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用人单位岗位流失、用工短缺、成本偏高等问题,加大援企稳岗工作力度,帮助各类市场主体渡过难关;聚焦劳动者就业创业、技能提升、权益保障等需求,强化精准帮扶,及时发现处理影响就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二是坚持目标导向。完善稳就业目标责任制,压实各方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努力将调查失业率恢复到合理区间,稳定全市整体就业规模,力争完成全年新增就业岗位等各项就业预期目标。
三是坚持效果导向。通过产业拉动就业、创业带动就业、培训促进就业、托底安置就业,落实落细稳就业政策,优化线上线下就业服务,创造公平就业环境,牢牢守住不出现规模性失业风险的底线,为全国就业局势稳定贡献上海力量。
三、《意见》在支持市场主体稳就业方面有哪些具体要求?
《意见》要求,要降低企业用工成本,落实好社保费率降低、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缓缴、房租减免、稳就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普惠金融贷款、税收优惠等国家和我市各项援企纾困政策,充分发挥政策组合效应;加大人才引进、服务和支持力度,助力企业稳定人才队伍;支持企业以训稳岗,发挥技能培训提技能稳岗位的作用;指导企业规范用工,依法依规调整劳动关系,及时发现和化解劳动关系纠纷。
四、《意见》有哪些帮扶重点群体就业的举措?
《意见》明确,要将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作为重中之重,发挥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等扶持政策作用,鼓励各类用人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支持毕业生通过就业创业见习和技能培训提升能力,开展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攻坚行动;加强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困难群体的就业帮扶和基本保障,落实各类补贴政策和服务举措,深入实施“人人乐业”专项行动,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过渡性安置作用,确保失业保险、价格临时补贴、一次性生活补贴等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加强农民工和农村劳动力就业支持,深化东西部劳务协作,加强与对口帮扶重点省份协调,帮助农民工安全有序返岗复工,提高农民工就业稳定性。通过精准施策,促进长江退捕渔民和低收入农户等群体长期稳定就业。
五、《意见》如何实现拓宽用工渠道扩大就业的目标?
《意见》提出,要推动经济恢复和产业发展创造岗位,加强对企业复工复产复市的支持和服务,增强劳动力资源有效供给,取消对劳动者返岗的不合理限制;增加政策性岗位供给,鼓励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基层服务项目、基层就业岗位多渠道吸纳高校毕业生;促进社会组织和公益性岗位吸纳就业,支持各区围绕常态化疫情防控开发临时性公益性岗位;推动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推进建设创业型社区及各类创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加大力度落实各类灵活就业支持政策,探索建立灵活就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
六、《意见》将怎样提升本市公共就业服务能级?
《意见》强调,要加强用工服务,做好常态化企业招聘用工服务,建立健全应急状态下重点企业用工服务保障机制;开展精准帮扶,提供常住人口全覆盖的细分化公共就业服务;激发市场活力,鼓励优质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重点群体、重点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就业服务,招募更多就业创业专家加入就业创业专家志愿团,提供专业化志愿服务;推动技能提升,大力开展各类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各类群体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加强基层就业服务能力建设,支持各区充分挖掘区域就业服务资源,解决就业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充实社区基层就业服务队伍,原则上每个居(村)委会安排至少1名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就业促进工作。
七、《意见》中的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包括哪些部门?
上海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组成部门包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科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市统计局、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市税务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工商联等23个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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