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大专本科落户 人气:0 日期:2023-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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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人才档案托管操作+本科落户最新政策)
昆山人才档案托管操作落户新政策昆山本科生落户
根据近日出台的《昆山市区灵活就业人员档案托管操作意见》,市区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具有昆山市区(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高新区,下同)户籍、未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年龄的自谋职业、自由职业者以及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的自主就业或非正规就业人员。市区户籍失业人员、工业园区户籍符合条件人员以及非昆山市区户籍人员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合计满15年,且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留在市区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参照执行。
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就业失业登记证》(含《劳动手册》)等相关材料到就管机构办理档案托管申请手续,就管机构审核托管资格,指导灵活就业人员填写申请书,并将有关数据录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平台系统。灵活就业人员档案如不在就管机构,但能确认档案所在地的,就管机构可直接开具《调取职工(人事)档案通知单》,调取档案;无法确认档案所在地的,就管机构开具《档案确认函》确认档案的所在地,收到回执联后,开具《调取职工(人事)档案通知单》,调取档案。
【服务对象】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或者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的人员;
2、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或者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周岁、女性35周岁(紧缺专业、急需的年龄可放宽至男性45周岁、女性40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3、具有职业技能等级三级或者大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紧缺专业、急需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被市区单位合法聘用,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同时段参加社会保险,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所需材料】
1、人事(职工)档案
凡具有大中专及以上学历、实行社会保险制度前参加工作及已建立职工(人事)档案的人员应当提供,职工(人事)档案应当完整齐全、真实有效。
2、人才引进落户登记(备案)表
所有表单由接收单位或个人如实填写,本人签字,单位核实后加盖公章。《昆山市人才引进落户登记表》或《拟调人员呈批表》(一式一份),可在我中心网上申请审核通过后,直接下载正反面打印在A4纸上,并由本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
按紧缺专业、急需放宽年龄办理的,用人单位应提交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拟引进人员的技能和引进理由等方面的书面报告。
3、学历、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证明
⑴、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和教育部高等院校学生信息网注册备案的“在线验证码”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无注册备案信息的应提供学历认证“报告编号”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⑵、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昆山市人才引进职称证书审核表》(原件)(表格由本人填写签字确认、引进单位、人才服务中心盖章后,带证书原件、评审表(初定表、备案表)或批准文件到昆山市人社局专技处办理审核手续);
⑶、具有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和相关证明材料(人社部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网页的打印页面或证书发证机构出具的证书证明)(原件)。
4、户籍证明
⑴、本人及随迁人员迁出地(原户籍地)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原件);
⑵、迁入地的户口簿、昆山市区《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用人单位集体户首页(原件和复印件)等。
5、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提供社会保险缴费满一个月及以上(具有职业技能等级三级或者大专学历人员连续缴费2年及以上)的参保证明(以实际到帐为准)。
参保地为市区的可提供个人编号、园区的提供《昆山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原件)。
6、婚姻证明
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书》(或婚姻状况证明),离异人员提供《离婚证书》、协议或法院调解、判决书等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7、子女随迁证明
提供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家庭关系)或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8、引进现役军官配偶
提供经昆山市人社局军官转业安置处(军转办)审核同意的《现役军官家属人才引进审核表》(原件)。
9、其他规定的材料。
【昆山人才档案托管操作服务流程】
1、申请
(1)有主管部门的接收单位,由接收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县、处级单位)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初审后发《商调函》,本人持《商调函》前往原档案保管单位办理档案转移等手续。到档后通过昆山市人才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平台,提交相关信息。
(2)无主管部门的接收单位,可直接登陆昆山市人才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平台,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由单位或本人带身份证到我中心一楼大厅公共服务窗口签发《调档函》。本人持《调档函》到原档案保管单位办理档案转移等手续。
[无网上服务平台申请账号的,凭单位介绍信及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到昆山市人才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公共服务窗口咨询办理。]
2、审核:
由接收单位将申报所需材料,报送至市人才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公共服务窗口审核。
3、调动:
审核通过后,市人才服务中心签发《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等,由本人办理户口迁移等手续。
【提示】
1、《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应先到户口迁入地的区公安分局或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准予迁入证明》,然后持《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证》等迁出手续,再凭《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户口挂靠在市人才服务中心的人员,可凭《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到昆山人才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取号后,按序办理人事代理和户口挂靠手续。
2、对于在市区大专院校就读户口迁入学校的毕业已满两年的毕业生、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不再要求将申请人户口迁回原籍后再申请落户。可凭《昆山市人才引进左边落户通右边知书》和《户口登记表》等材料到迁入地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服务时限】网上申请审核:3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审核:5个工作日
【服务地点】昆山市人才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服务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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