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大专本科落户 人气:0 日期:2023-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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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武汉的落户政策是什么,我13年本科毕业在上海工作,现在想回湖北到武汉发展)
一、目前,落户武汉一般有以下几种方式:
1、购买新房落户,即中心城区买房面积达到100平米、总价超过50万元。远城区买房面积达到80平米、总价超过20万。需要注意的是,按照这种方式,二手房不能办理落户。
2、按照武汉市落户新政,即统招本科毕业两年以上,在武汉市有一年的社保证明,能够提供房产证和土地证。
3、通过人才引进落户集体户口,通过这种方式落户,需要本科以上学历,且毕业时间超过2年。落户集体户口之后,再通过购买房产,将集体户口迁移到房产名下,成为武汉市常住户口。此时,户口迁移对房产面积和总金额没有限制,其二手房也可以落。
如果以上条件都不能达到,就只能落户武汉市单位集体户口,再通过买房将单位集体户口迁移到房产名下,成为武汉市常住户口。
二、各种落户方式所需要的条件
1、外地人通过购房落户。
这是大部分外地人落户武汉的选择,通过购买符合落户条件的房屋,就可以申请落户。
购房范围及对象:
(一)凡户籍不在武汉市中心城区(含江岸区、江汉区、桥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等七个中心城区及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具备合法身份证明的中国公民,在我市中心城区购买住房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可在住房地申办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中心城区农业户籍人员,具备上述条件的,可办理“农转非”户口。
(二)凡户籍不在本市和本市中心城区以及远城区农业户口人员在远城区购买住房面积超过80平方米(含8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的,可在住房地申办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符合上述条件的住房申请人,可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即18周岁以下子女)共3人的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申请落户时对面积的要求会以房产证上登记的面积为准。房产证上的面积一般是指建筑面积,包括实用面积和公摊面积。商品房交房后,会有指定的测绘部门进行房屋建筑面积的实际测量,并进行登记。如果您的房屋实测面积达到100平方米,即可申请落户。
申办户口所需证明材料:
(一)本人书面申请;
(二)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证明;
(三)申请入户人员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审查原件,收存复印件);
(四)购房合同(《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房产部门提供的电子版合同须房产部门签章)、购房全额发票、房产证、土地证(审查原件,收存复印件);
(五)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需出具当地街(乡、镇)计生部门计划生育证明;
(六)申请入户地派出所出具的实际入住证明(在《购买住房办理武汉市常住户口申请表》上签注);
以上所有证件、证明上的人员户籍信息必须一致。
申办程序:在中心城区购房申请入户的,在武汉市公安局办证大厅申请办理;在远城区购房申请入户的,在远城区政务中心或公安分局设立的办证窗口申请办理。
注意:必须办理两证,只凭购房合同是不能办理的。
2、按武汉落户新政落户
2014年7月1日,武汉市公安局联合市人社局制定发布《关于办理在汉就业创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的实施细则》,宣布实行新的落户政策:毕业超过2年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或留学回国人员,在汉就业创业,提供相关证明,可在汉落户。
新政规定,毕业超过2年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经教育部认证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留学回国人员,具备以下条件,可在武汉落户:首先是本科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内)、研究生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内)。其次需在汉有合法固定住所。再者,在武汉市企事业单位就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1年的社会保险;或自主创业且本人为法定代表人。
按照规定,毕业生无论哪种房屋必须提供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使用购房合同无法落户;此外,与外地单位签的劳动合同,但实际工作地在武汉的毕业生必须注意,“就业”公司必须是在武汉注册,并且要提供在汉注册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且单位及个人社会保险必须在武汉连续缴纳1年以上,不能间断。
3、集体户口购房落户
武汉市集体户口分为学生集体户口、单位集体户口和人才集体户口。这些集体户口虽然属武汉市常住户口,但是在结婚生子上却有诸多不便。比如夫妻双方都是集体户口,小孩不能落户等等。因此,很多集体户口为了孩子的将来考虑,纷纷买房,将挂靠在人才服务机构的集体户口迁至房屋名下,以便取得所在地居民户口。
集体户口在武汉市买房没有限制
户籍挂靠在人才市场或企事业单位的武汉市集体户口,若毕业后两年内同在汉企业签署就业协议,只需购买一套拥有完全产权的住所(新房需“两证”齐备,二手房除需房屋“两证”齐备外,还需确认原户主已将户籍迁出该房屋所在地),便可将集体户口从人才服务机构迁出,落在其所购房屋名下,并向所在辖区公安部门递交武汉市常住居民户口申请。这里所说的“拥有完全产权的房屋”,既没有面积限制也没有价格限制,既可以是商品房也可以是二手房。
武汉市集体户口落户的办理程序为:市民先到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并迁出户口单页;然后到小区物业开实际入住证明;再带齐房产证、土地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身份证、婚姻证明等,到小区所在地辖区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此外,挂靠在单位的集体户口,已属于武汉市常住户口。因此迁移户口不受落户政策的限制。但是学生集体户口是不能在武汉市内任意异动的。
学生集体户口购房落户有两年时间限制
一般说来,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经本人要求可将其户口和人事档案免费保留在原就读学校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两年后,应全部将其户口和人事档案转入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根据学生意愿,学校也可以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
对于本人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将户口迁至单位的集体户口名下,这样购房便不受到外地人购房落户的限制。
对于户口挂靠在人才中心的集体户口持有者来说,从毕业当年的7月起,到第三年的8月31日止有两年的择业期,在此时期内,毕业生与武汉市中心城区的企业签订一年以上的合法劳动合同,凭此劳动合同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便不用考虑购房落户的条件,购买二手房亦可。并且,集体户口迁移只能解决自己的户口问题,无法解决配偶或者子女的户口问题。
若在两年的择业期内,集体户口的毕业生没有与工作单位签订任何就业合同或者合同不符合规定的要求,若想通过购房落户武汉,必先将户口迁回原籍,再按照外地人购房落户的标准落户。
工作人员提醒,集体户口持有者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除了应具备申报户口的基本材料(详见:申报户口的材料和所需程序)之外,还应该出示具备左边法律右边效力的劳动合同原件,申请入户派出所所出具的实际入住证明(注明门牌号码)和集体户口的户口底页。
4、其他落户方式
据武汉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处工作人员介绍,除购买符合规定的房产可以落户武汉之外(参见《武汉购买住房申办武汉市常住户口实施细则》),实际上还有几种渠道可以落户。具体多为投靠入户的方式,具体包括:夫妻,子女投靠;亲属投靠;父母投靠子女;收(抱)养子女投靠;
军队干部家属随军户口;外地来汉兴办私营企业业主、家属或业务骨干申办户口等。
这些落户的要求和所需提交的资料(除被投靠人申请及单位或街道证明;身份证(含复印件);投靠人户籍证明外)
(一)夫妻、子女投靠
夫妻投靠是除买房外,最经常采取的落户方式,其所需要求:中心城区投靠方年龄35周岁以上或结婚10年以上;远城区投靠方年龄30周岁以上或结婚5年以上;限配偶及18岁以内子女。所需材料:
1、被投靠人申请及单位或街道证明;
2、结婚证(含复印件);
3、户口簿、身份证(含复印件);
4、计划生育证明(申报2个以上小孩);
5、原籍户籍证明(农业人口通婚需乡政府与投靠人户籍证明、接受证明);
6、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子女需出具在校证明。
(二)亲属投靠
不是所有的亲属间都能投靠,这也是有条件限制的:父母双亡无人抚养的孤儿,无子女的孤老投靠亲属。这就需要提交收养证、公证书;《死亡证明书》。
(三)父母投靠子女
主要是针对退休的老年人,让子女能就近照顾父母。具体要求:男性60周岁以上,女性55周岁以上;或夫妻双方退休,一方年龄达到标准的;对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在其他地区离(退)休的人员需回我市投靠子女的。
由于是针退休人士的,所以需要提交投靠人离、退休证明(件)、结婚证。
(四)收(抱)养子女投靠
学龄前儿童、弃婴;被投靠人女方需年满30周岁,身边无子女。
需要有针对性的资料:被收养人户籍所在地证明或何处捡拾证明;市级医院证明(无生育);收养证、公证书等
(五)军队干部家属随军户口
军队干部家属随军入户和普通的是有很大区别,要求更加的严格,必须满足:
1、现役军人;
2、副营职或副科级(含专业技术十一级、体育七级)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
3、服现役或军队服务满15年的军官或文职干部。
除此之外,办理落户所需的资料也特别的不一样,需要:
1、军官(文职干部)家属随军报告表;
2、任职命令(含复印件);
3、随军人员户口簿、身份证、户籍证明;
4、结婚证、军官证;
5、随迁人员无职业证明(若有职业,根据各自身份找人事、劳动部门办理)。
(六)外地来汉兴办私营企业业主、家属或业务骨干申办户口
企业业主办理落户,也是比较常见的落户方式之一,需要达到以下3个要求:
1、私企业主、近亲属或业务骨干;
2、1998年7月1日后3年内累计纳税额达到30万元以上的(含30万元)。
3、户籍不在本市或户籍在本市远城区,具有合法身份证明的中国公民来本市中心城区及郊区(东西湖、汉南区)投资兴办私营企业,且在本市有自己的住房,可申报私营业主及一名亲属(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业务骨干(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营销人员或管理人员)共计2人的户口。
其具体所需资料:
1、加盖工商部门印章的企业执照;
2、已缴纳税款的税票;
3、入户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入户人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
4、现住房产权证;
5、随迁人员需提供的有关证明。
以上第1、2、3、4项审核原件,收存复印件,第5项收存原件。
办理流程额外增加一项:需要由私营业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到户政管理处办证窗口领取《武汉市外地来汉兴办私营企业人员户口申报表》,由企业审核盖章,企业登记主管机关审核其注册资本及其经营行为,市国税、地税局分别审核其3年内累计缴纳税额。
(七)此外,符合出入境回国定居政策条件的港、澳、台及国外回归定居人员也可按规定办理武汉市户口;符合随迁条件的专业技术干部家属也可随迁户口;符合教育部门转学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可跨省市转学户口。
如何办理相关的落户手续呢?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人将申报材料交居住地派出所责任区民警。
2、由民警填写《户口审批呈报表》后交户政内勤审核完毕交户政所长审批。
3、内部审批:派出所报《申报户口材料卷宗》→分局人口(治安)管理大队审核→户政管理处户口审批科审核→分管处长审批。(不属公示内容)
4、户政管理处将审批完毕的《申报户口材料卷宗》及批准后的《准予迁入证明》或未批准的情况返馈分局人口(治安)管理大队,下发派出所后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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