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积分落户 人气:0 日期:2023-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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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积分落户评分办法由毕业生要素和用人单位要素两部分组成,联席会议每年根据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对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的需求及市政府相关政策进行必要的调整。
2022年上海积分落户标准分为7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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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研究生(符合基本申报条件即可落户)
硕士、研究生24分
学士、本科生21分
第一类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录1)15分
[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在沪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等研究生培养单位]
第二类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录2)12分
[其他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本科高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
其他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8分
最高学历阶段在上海高校就读,可另加2分在沪学习分。
[按照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专业(班级)综合排名对其等级进行评定]
一级(成绩综合排名前25%)8分
二级(成绩综合排名26%-50%)6分
三级(成绩综合排名51%-75%)4分
四级(成绩综合排名76%-100%)2分
[外语水平证书一般应在所在学校或培养单位考点取得]
CET-6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八级
8分
CET-4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四级7分
外语类、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外语课程合格7分
毕业研究生7分
理科类专业:计算机高级水平或免予此项要求的专业7分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7分
理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6分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初级或省级一级水平6分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相关课程合格6分
[经认定的校级及以上级别“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国家级10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5分
学校级(每次1分,不超过2分)1分
[经认定的“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中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中国研究生创芯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等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不含专项竞赛、选拔赛及分组赛)奖项。申请人为跨校组队成员的,须对项目创新做出实质性贡献]
⑴上述全国性比赛奖项:
一等奖10分
二等奖8分
三等奖6分
⑵上述全国性比赛地方赛区奖项:
一等奖5分
二等奖3分
三等奖1分
最高学历就读期间参加学校科学研究活动并获得相应的发明专利5分
上海高校毕业生参加西部计划服务期满5分
上海高校毕业生参加“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在校期间应征入伍按相关政策执行。
在以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为试点,探索对本科阶段为国内高水平大学(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全日制且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符合基本申报条件即可落户的基础上,将试点范围扩大至在沪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
用人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行为符合诚信规范,并与毕业生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期为一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劳动派遣方式除外7分
用人单位录用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专业)(见附录3)毕业生3分
用人单位录用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中的教育部重点学科毕业研究生3分
在沪“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在五个新城、南北地区重点转型地区用人单位工作的,符合当年度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即可落户。
用人单位为新城、南北地区重点转型地区范围内教育、卫生等公益事业单位3分
用人单位承担国家和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且录用的毕业生专业与行业相匹配3分
用人单位为远郊地区教育、卫生、农业等社会公益事业单位3分
用人单位为本市中小学、幼儿园2分
本市中小学体育专任教师、本市幼儿园专任教师1分
在校或休学期间创业,企业经营情况良好5分
[毕业生须为符合相关要求创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为原始投资人(不含股权转让后受让股权的情况),另,法定代表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10%(需提供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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