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积分落户 人气:0 日期:2023-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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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积分落户截止(成都积分落户多少积分可以落户))
根据《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经市政府批准,?2021年度居住证积分入户分值线为140分,有效期至2022年8月27日。
取得积分入户资格的人员,按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相关规定,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
取得积分入户资格的人员,规定时限内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本人或直系亲属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在单位集体户或申请积分时提交的居住证登记地址所在地公共集体户申请入户。
申请区域引导指标左边加分右边的,应在左边加分右边区域入户。
申请人应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入户名单后规定时间内办理入户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配偶、未成年子女和老年父母符合投靠条件的,可同时申请办理。
扩展资料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居住证;
3、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4、入直系亲属户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5、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首页、本人无房佐证材料)。
成都积分落户申请办理流程
成都积分落户申请办理流程,成都是非常美丽的城市,现在许多人想要落户到成都,落户到程度是有很多种方法的,积分落户也是一种,下面看看成都积分落户申请办理流程。
成都积分落户申请办理流程1
1、积分受理:随到随积,全年工作日内均可申报积分;同一月内不得重复申报积分;本次积分结果尚未公布之前,不得再次申报积分。申请人应到居住证签发地的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积分办理窗口申报积分。
2、分数公布:自申请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可在“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的“个人中心”查询。
3、名单公示:积分结果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依据年度居住证积分入户分值线确定入户名单,并在“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的“公示公告”栏“入户公示”中公示。
4、名单公告:积分入户公示3日后,公布积分入户正式名单,申请人可在“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的“公示公告”栏“入户公告”中查询积分入户名单。
5、入户通知单打印:符合积分入户人员可在“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的“个人中心”里下载打印《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通知单》(仅支持电脑端打印)。
6、办理入户:符合积分入户人员,应在正式入户名单公布后60日内,到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办理入户,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入户所需材料,可在左边微信公众号右边“成都公安微户政”的“服务指南”中查询。
左边法律右边依据: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二条积分申请材料:
(一)《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二)申请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
(三)劳动(聘用)合同,或登记地址在本市的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组织登记证书等);
(四)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材料;
(五)合法居住证明材料。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提供与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
成都积分落户申请办理流程2
(一)申请人需具备哪些条件?
持有本市居住证。
男55周岁以下女50岁周以下。
申请人如果要申请居住证积分入户需要符合这四个条件:
(1)持有本市居住证;
(2)男55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
(3)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5年以上;
(4)无刑事犯罪记录及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
上述条件应同时符合。
(二)积分需要准备哪些申请材料?
(1)《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2)申请人有效期内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
(3)劳动(聘用)合同,或登记地址在成都市的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组织登记证书等);
(4)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材料;
(5)合法居住证明材料。
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提供与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
特别提醒:在申请办理积分入户时,申请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当次申请积分资格。且两年内其积分申请不予受理;已办理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左边法律右边责任。
(三)在哪里可以申请?
各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即可申请。
当积分标准分值达到100分,具备申请积分入户的资格后,可以在各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受理窗口进行申报。
有关部门在审核申请材料后,市政府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办公室(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局)根据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入户申请,按照积分高低顺序排位,积分相同的按照参保年限、居住年限等依次进行排位,依据年度居住证积分入户指标计划确定入户名单并公示。
积分入户名单公布后,申请人应及时到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办理入户手续,逾期(三个月内)未办理,视为自动放弃。
(四)人才落户政策是否受影响?
“条件入户”和“积分入户”双轨并行。
根据《成都市关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成都市实施“条件入户”和“积分入户”双轨并行的户籍迁入政策体系。
在具体实施上,除了符合国家规定的23项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户口迁入外,符合成都市人才引进条件之一的人员,也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具体为:
(1)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
(2)在国(境)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
(3)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两年及以上的'技能人才,经单位推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
(4)取得“蓉城人才绿卡”的人员,按规定申请入户。
换句话说,“积分入户”政策实施后,此前实施的人才落户政策将不受影响。
成都积分落户申请办理流程3
2022年成都积分落户办理流程:
1、积分受理
随到随积,全年工作日内均可申报积分;同一月内不得重复申报积分;本次积分结果尚未公布之前,不得再次申报积分。申请人应到居住证签发地的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积分办理窗口申报积分。
2、分数公布
自申请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可在“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的“个人中心”查询。
3、名单公示
积分结果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依据年度居住证积分入户分值线确定入户名单,并在“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的“公示公告”栏“入户公示”中公示。
4、名单公告
积分入户公示3日后,公布积分入户正式名单,申请人可在“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的“公示公告”栏“入户公告”中查询积分入户名单。
5、入户通知单打印
符合积分入户人员可在“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的“个人中心”里下载打印《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通知单》(仅支持电脑端打印)。
6、办理入户
符合积分入户人员,应在正式入户名单公布后60日内,到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办理入户,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入户所需材料,可在左边微信公众号右边“成都公安微户政”的“服务指南”中查询。
《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政策中表示积分落户有效期为五年。
成都积分入户满足多少分可以落户?
100分只是够资格申请,具体分数要看当年的名额,因为规则是分高者得
《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对积分指标、积分申办流流程及管理都进行了详细规定。该办法拟规定,标准分值为100分,居住证总积分到标准分值,具备申请积分入户的资格。
几个重要时间:
1.申报材料积分计算截止日期为当年的5月31日
2.积分申报时间为6月1日-7月31日
3.申请人可在9月15日至9月30日,通过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查询本次积分入户公示名单。公示通过后,公安办证中心将为符合积分入户的人员办理入户手续
4.积分入户办理截止时间11月20日
12项加减分指标满100分可申请入户
具体的积分指标包括:
缴纳社会保险、合法稳定居住、教育背景、引导人口合理布局、引导人口梯度转移、急需紧缺工种(职业)指标、个人贡献、鼓励创新创业、年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个人违法犯罪记录以及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12项指标。
持证人的总积分等于各项指标积分之和。当积分标准分值达到100分,即具备申请积分入户的资格。居住证积分每年申报一次,积分结果每年定期公布。
另外,按照有关规定,根据相应积分享有相应的教育、就业、住房、养老、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
经成都市政府批准,2020年度居住证积分入户分值线为140分,有效期至2021年8月27日。如果积分不同,按照积分高低顺序排位,如果积分相同则按照参保年限、居住年限等依次进行排位。入户名单确定后在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网站公示,公示期5日。
一、积分入户需同时满足哪些条件?
1、持有本市居住证;
2、男55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
3、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5年(社保5年)以上;
4、无刑事犯罪记录及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
二、户口迁移需要什么材料?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左边法律右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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