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积分落户 人气:0 日期:2023-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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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落户政策解读小课堂(第二期:申请流程))
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落户政策解读小课堂
第二期:申请流程
叮铃铃,叮铃铃,开课啦!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落户政策解读小课堂上线啦,我们将分期为大家解读我市积分落户相关政策,大家关注的同时也可以留言告诉我们你感兴趣的内容,有可能就被选中作为下一期小课堂内容哦。
上一期我们给大家介绍了积分落户的申请条件和必要材料,下面我们开始进行第二期课堂的内容:积分落户的申请流程,上课!
一、提出申请:
符合积分落户申请条件的流动人口申请户口迁入的,应当于每年7月31日前向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窗口提出书面申请。详细窗口地址可关注“苏州市新市民事务中心”左边微信公众号右边。
再次提醒:近期疫情防控形势不容放松,积分落户申请时间将持续到7月底,因此建议广大新市民朋友先在家准备申请材料和左边加分右边材料,等疫情缓解后,再前往窗口提交申请。
到现场办理申请手续时,要注意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自觉遵守大厅秩序,排队严格一米间距,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查验核酸检测情况、健康码、行程码、测量体温。未佩戴口罩、体温不正常、健康码异常的不得到窗口办理业务。
二、受理申请: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窗口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录入积分管理信息系统。拍摄照片后,出具受理回执。县级市(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部门在系统内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复审。
三、审核评分:
各审核评分职能部门对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窗口录入的资料分别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的退回申请受理窗口,审核通过的做出评分并反馈系统。申请人提交申请30个工作日后,可以前往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窗口或者登录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服务网站、左边微信公众号右边查询个人积分申请核查评分的实时情况。
申请人对个人积分情况有异议的,在准入名单公示截止日前,可以向受理申请的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窗口提出积分复核请求。
注意:申请项目受理截止日期前,申请人有关项目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到受理申请的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窗口申请变更有关信息。
四、公布达标分值
市公安机关会同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公共资源的实际情况,区分市辖区和县级市等不同区域,每年确定流动人口落户达标积分值,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于8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
五、公示准入名单
市公安机关于每年9月上旬根据落户达标积分值,确定落户准入名单并在本市有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六、发放准入卡
经公示无异议的,市公安机关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积分落户准入卡。自2021年开始,积分落户准入卡采用电子准入卡形式,也就是短信通知的形式,请大家在9月期间注意查收。如果手机号码变动或不小心删除了信息,请及时与受理窗口联系。
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市公安机关提出,市公安机关会于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核实并予以答复。
七、办理落户手续
获得积分落户准入资格的申请人,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持积分落户准入卡、婚姻状况材料、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材料以及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所有权人或者用人单位同意落户声明等,到公安机关办理户籍迁移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具体的落户手续,我们将会在9月份再出一期小课堂和大家详细解读。
八、随堂测试:
1.小李2月初向工业园区居住地积分窗口提交了落户申请,4月份的时候从园区搬家到了相城区,社保还一直交在园区,这种情况小李需要怎么操作呢?
答:申请人在提出申请后,如居住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跨镇(街道)变动的,应当在申请截止日前,携带已办理住址变更手续的居住证,至现居住地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窗口办理住址变更手续。因此,小李需要在7月31日前到相城区其居住所在地的积分受理窗口变更相关信息。
2.小张今年提交了积分落户申请,在积分落户申请截止日期前,他的社保如果停止缴纳会有影响吗?
答:在积分落户申请截止日期前,申请人的社保如果停止缴纳,则不再符合积分落户申请条件,一旦被核查出,将取消此次落户资格。因此,在积分落户名单公示前,小张务必保持自己处于参保状态。
3.老周最近在研究积分落户政策,想了解取得落户准入卡的申请人最终户口落在哪里?
答:取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按照以下顺序确定落户地点:本人(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所有权住宅房、共有产权住宅房、直系亲属的住宅房、共有租赁住宅、租赁住宅房、单位集体户。涉及房屋权益的,均需房屋产权人提供同意落户声明。如果不具备上述落户条件的,按公安机关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记载居住地址的社区户登记户口。
4.小王当年申请了积分落户但没有进入准入名单,明年还需要重新再申请吗?一次申请有效期是多久?
答:申请人所得积分分值当年度内有效,第二年需再次申请的,应重新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下课!感谢大家看完了第二期小课堂的内容,下期再见啦!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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