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留学生落户 人气:0 日期:2023-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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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留学落户上海最新政策)
今天金矢小编为同学们整理了留学生落户上海的最新政策,小本本可以记下哦!
一、来沪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落户政策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12月30日发布的《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政策有效期: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留学人员应具备的申请条件如下:
来沪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在国内“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硕士毕业生参照“211”高校毕业生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或在国内非“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或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3.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
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应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应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时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达到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5倍,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的人员。
申请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申请单位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制事务所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信誉良好,并在本市依法纳税、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非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其上级法人注册资金应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申请人工作要求:
留学人员回国后应直接来上海工作,累计待业时间不超过2年;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有效期在1年(含)以上,且自申请之日起有效期在6个月(含)以上(如合同约定有试用期的,需完成试用期后方可申报);留学回国人员年龄须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具体信息可以参考:
二、来沪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落户政策
来沪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要求同上)或符合上诉第4项条件,来本市创办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实缴),本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且为第一大股东(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资金注入),个人股份一般不低于30%),同时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参考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QS世界大学排名、上海交通大学2015年发布的学校名单确认后予以公布。上述名单待每年新的世界排名公布后对新增的院校名单予以追加,12月31日前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网站和予以公布。同时,留学人员在国(境)外院校获得的学历学位应属于教育部认可的范围。
具体信息可以参考:
三、来沪工作和创业留学回国人员政策支持
2016年2月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鼓励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和创业的若干规定》(政策有效期:2016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本规定适用于来上海工作和创业的留学人员,包括入外籍以及从港澳台地区出国的留学人员。所指留学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公派或自费出国(境)学习,并获得国(境)外学士(含)以上学位的人员;
(二)在国内获得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含)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
具体信息可以参考:
四、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
上海市于2015年发布了《上海市留学人员浦江人才计划管理办法》,引进4类留学人员,分别为A类(科研开发)项目申请者、B类(企业创新创业)项目申请者、C类(社会科学)项目申请者和D类(特殊急需)项目申请者。
以B类(企业创新创业)项目申请者为例,申请人并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创新类
1.以留学身份在国(境)外连续学习或进修2年(含)以上;
2.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硕士学位,且在国(境)外知名企业从事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4年(含)以上。
(二)创业类
1.具有学士(含)以上学位;
2.以留学身份在国(境)外连续学习或进修1年(含)以上;
3.申请者为所创办企业的第一大股东,或担任法定代表人并持有个人股权不低于30%;
4.所创企业已获得本市有关部门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
具体信息可以参考:
而在2020年6月29日,上海市发布了2020年度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申请指南。
引进4类留学人员,分别为
A类(科研开发)项目申请者
申报主体资质:申请人应在本市高校、科研院所(含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从事自然科学和技术研究;
执行期限:2020年10月01日至2022年09月30日;
经费额度:为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30万元。
B类(企业创新创业)项目申请者
申报主体资质:申请人应在本市企业从事科技创新研究,或由申请人创办科技型留学人员企业;
执行期限:2020年10月01日至2022年09月30日;
经费额度:为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30万元。
C类(社会科学)项目申请者
申报主体资质:申请人应在本市单位从事人文社会科学类创新研究,或由申请人创办文创类留学人员企业;
执行期限:2020年10月01日至2022年09月30日;
经费额度:为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15万元/人、50万元/团队。
D类(特殊急需)项目申请者
申报主体资质:申请人所从事的创新研究或创办的留学人员企业,符合本年度特殊急需人才资助领域,且由相关单位择优推荐;
执行期限:2020年10月01日至2022年09月30日;
经费额度:为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15万元或30万元/人、50万元/团队。
具体信息可以参考:
五、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留学人员创业资助资金
2016年9月19日,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留学人员创业资助资金操作细则》
申请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应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职务;
(二)申请人为海外留学人员或海外留学人员团队,且其实缴货币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不包含50%);
(三)申请人应在海外取得硕士学位,且在海外具备5年及以上的学习及工作经历;或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或在海外从事博士后或访问学者研究,且在海外具备3年及以上的工作及创业经历;
(四)所创办的企业主要从事软件、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注册资金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五)企业注册地和税收征管地均在浦东新区。
资助额度
(一)创业资助资金:对自注册之日起三年内产生的相关创业成本、运营成本,给予累计最高10万元的资助。
(二)创业资助奖励:对自注册之日起三年内吸引外来资本投资(非个人出资)达到原注册资本50%及以上,另外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具体信息可以参考:
六、免税车购买
为鼓励在外留学人员回国工作,(……)规定凡在国外(境外)正规大学(学院)注册学习毕(结)业和进修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留学人员,学成后在外停留不超过2年,并自入境之日起1年内向海关提出购买免税国产小汽车的,在其免税限量和从境外带进的外汇额度内,可用现汇购买免税国产小汽车一辆。
判断标准:
1.留学一学年以上(要求一学年以上,不少于9个月)。
2.完成学业或进修结束后2年内回国定居工作。
3.毕业或进修结束后“首次入境”未超过一年。
4.有免税指标(学习期间内连续在外180天可计为一个免税指标。具体指:截取学习期间内任意时间段满足180天即可,并且这段时间内中途回国停留时间不超过30天可连续计算)。
5.在我国香港、澳门地区学习、进修的留学人员享受同样待遇。
更多细节可以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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