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人才引进落户 人气:0 日期:2023-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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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解读]关于《义乌市卫生高层次人才引进住房安置办法》的政策解读)
问:《义乌市卫生高层次人才引进住房安置办法》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连续出台了《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构筑义乌人才高地的若干意见(试行)》(市委〔2014〕38号)、《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义政发〔2014〕40号)等文件。2020年5月10日,市政府印发了《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义乌市卫生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意见》(义政发〔2020〕18号),明确要求制定具体人才住房分配和安置细则,确保政策意见落到实处。为此,市卫健局牵头并起草了《义乌市卫生高层次人才引进住房安置办法》,并征求相关单位和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征求意见稿、送审稿和代拟稿。
问:《义乌市卫生高层次人才引进住房安置办法》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答:《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义乌市卫生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意见》(义政发〔2020〕18号)。
问:《义乌市卫生高层次人才引进住房安置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义乌市卫生高层次人才引进住房安置办法》包含适用对象、申购标准、资格条件、申请程序和部门职责5大内容。一是适用对象,阐明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四医院,义乌市中心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第二人民医院,口腔医院等公立医院引进的学科带头人、后备学科带头人、重点人才三类人才。二是申购标准,阐明学科带头人、后备学科带头人、重点人才三类人才住房申购条件、时间和购房补助方式和参考依据。三是资格条件,阐明学科带头人、后备学科带头人、重点人才三类人才住房面积及价格约定、产权转让规定、违约责任和其他规定等政策。四是申请程序,阐明学科带头人、后备学科带头人、重点人才三类人才住房资格审查流程和住房安置办理流程。五是部门职责,阐明各部门在办理人才住房安置时承担的责任。
问:《义乌市卫生高层次人才引进住房安置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四医院,义乌市中心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第二人民医院,口腔医院等公立医院引进的学科带头人、后备学科带头人、重点人才三类人才。
解读单位:义乌市卫生健康局
解读人:王瑞铨(市卫健局党委书记、局长)
联系方式:0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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