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人才引进落户 人气:0 日期:2023-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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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市鼓励工业企业引进人才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一、编制背景和意义
(一)编制背景
为鼓励工业企业引进人才,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共东港市委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深入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委发〔2018〕21号),特制定本办法。
(二)重要意义
科技进步日新月异,人才产业方兴未艾;人才兴,事业兴。一个人才,可能带来一个项目;一个项目,可能带来一家企业;一家企业,可能带动一项产业。有了人,才能有发展;有了人才,才能实现更好更快发展。人才作为第一资源,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基础性、战略性、决定性的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二、目标任务
为了鼓励我市工业企业引进各类人才特别是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
三、重点内容
1、企业根据发展需要引进属于国家级专家的,在聘用单位工作满两年且合同服务年限不少于五年的,给予每人30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补贴。
2、企业根据发展需要引进属于省级专家的,在聘用单位工作满两年且合同服务年限不少于五年的,给予每人20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补贴。
3、企业根据发展需要引进属于研究员、教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等正教授级专业技术人员,在聘用单位工作满两年且合同服务年限不少于五年的,给予每人10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补贴。
4、企业根据发展需要引进上述高科技人才,税后实发年薪10—20万元的,提供120平方米免租房;税后实发年薪20—50万元的,提供150平方米免租房;税后实发年薪50万元以上的,提供200平方米免租房。服务期限满三年并签订长期(或无固定期限)工作合同的,可以将所使用免租公寓的房屋产权转为本人所有。
5、企业根据发展需要,引进属于国家“双一流”院校全日制大学毕业生,提供每人一套免租公寓使用。学士(25岁以下)不超过60平方米,硕士(28岁以下)不超过80平方米,博士(35岁以下)不超过100平方米。工作满五年以后,经市人社局组织专家评审,已成为本单位技术领军人才,税后实发年薪达到10万元以上的,且继续签订合同为企业服务五年以上,可以享受“4”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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