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人才引进落户 人气:0 日期:2023-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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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人才补助政策,嘉兴人才引进细则及补贴详情)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更高质量建设人才生态最优市的若干意见
二、更高水平实施人才集聚行动
(一)打造“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3.0版。加强人才工程项目整合,实施第三轮“精英计划”,以全球眼光招揽海内外高端人才及团队项目,将杰出人才团队、领军型团队项目纳入“精英计划”,与原领军人才项目共同构建起多层次、全链条的引才项目体系。对杰出人才团队项目,实施“一事一议”,给予最高1亿元资助。对领军型团队项目A类、B类,分别给予1000万元、800万元资助。对创业领军人才项目,在原先A、B、C类的基础上增设A+类项目,给予500~1000万元的资助。引进人才项目在我市成功入选国家和省“千人计划”的,可直接纳入“精英计划”领军人才项目A类和B类,在享受相应项目资助的基础上,再按照国家和省财政奖励额度分别给予1:1的配套资助。引进人才项目在我市成功申报入选省领军型团队的,可直接纳入“精英计划”领军型团队项目A类,并享受相应项目资助。(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
(二)加大对本土高层次人才的培育支持。衔接落实《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管理办法》《浙江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制定我市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统筹各领域各部门人才培养工程,形成与“精英计划”引才体系并行的本土人才育才体系,加大对科技人才、企业家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教育卫生人才、人文社科人才、工艺美术人才、社会工作人才、金融创新人才等的支持。对在我市成功申报入选国家和省“万人计划”的,按照国家和省财政资助额度分别给予1:1的配套资助。(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金融办)
(三)大力引进培养青年人才。加大各类人才计划对青年人才的支持力度,提高青年人才入选比例。实施35周岁及以下青年人才入选各类人才计划上浮5%奖励的扶持政策。落实青年人才举荐制度,聘请有关高校、科研院所、智库和企业负责人担任青年人才举荐委员会委员,首批聘请不少于10人,其推荐的青年人才符合“精英计划”相应项目申报资格条件、符合“杰出人才培养工程”举荐对象资格条件的,可通过审议方式直接纳入。(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科协)
(四)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出台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加快培养造就一批符合企业生产实际、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的高技能人才。大力推广国家职业等级证书制度,鼓励发展技能培训机构,做强做大培训产业。指导、支持技能鉴定机构扩量提质。加大对中高职学校和技工院校建设投入力度,实施本土院校师资能力提升计划,加强院校专业建设。大力加强技能大师工作室、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制定专项政策予以扶持。(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
(五)加强企业急需人才储备。建立健全邀请企业家参与重大人才活动机制,制定完善人才强企相关政策举措,突出发挥企业在引才育才中的主体作用。开展“千企百校行”巡回引才行动,实施嘉兴籍人才雁归计划、嘉兴高校学子筑巢计划、举办世界青年科学家论坛活动等,加大对海内外优秀高校毕业生的招引力度。全面施行《关于实施硕博倍增计划的若干政策意见》,确保硕博人才挂职补助、工资外津贴、安居、落户等政策举措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人力社保局)
三、更高层次参与全球人才竞争
(一)市县联动建设全球“人才飞地”。拓展全球引才网络,鼓励支持各地各单位,在市外布局建设一批“人才飞地”,作为市级“人才飞地”创建对象,并通过“先创建、后挂牌”形式,认定一批市级“人才飞地”,制定专项政策予以扶持。探索与高校、科研院所在市外共建“人才飞地”,就地吸引使用优秀人才。依托市级国资公司,加大投入、加强统筹,市县联合打造若干重点“人才飞地”。对“人才飞地”新引进人才视作当地人才,符合相关条件的,协助申报国家和省“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项目,并给予“精英计划”一定配额指标。〔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
(二)放大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总部效应。落实省校合作新要求,联合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共建长三角全球科创路演中心。积极吸引海内外清华校友到嘉兴发展,谋划建设清华校友的创业园。继续扩大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海外布点引才优势,整合资源、提升实效,打造海纳孵化器2.0升级版,支持推动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建设海外分院。(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
(三)优化完善市场化引才机制。加强以才引才、中介引才、资本引才,充分调动高层次人才、中介机构和金融机构引才积极性。对引荐人才在我市申报入选国家和省“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项目、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项目、市“精英计划”项目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奖励经费由所在县(市、区)承担。在海内外人才密集的城市设立引才工作站(点)、聘请引才大使,根据引才协议和绩效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最高10万元的工作经费。对企业参加政府统一组织的海外招才引智团组的,给予自费支出费用50%的补助,每人最高补贴3万元。〔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侨联)、市人力社保局、市金融办、各县(市、区)〕
四、更高规格打造人才发展平台
(一)加快补齐高校院所短板。瞄准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新引进建设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国内高水平大学校区、研究生院或特色学院,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对中央直属企业、国内行业龙头企业、知名跨国公司、国家科研机构、全国重点大学在我市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引入核心技术并配置核心研发团队的研发机构和研发总部,落实给予最高3000万元综合支持政策,加速集聚一批高端科研人才。推动建设全国著名高校科技处长联盟,建立健全与中电科集团、浙江大学海宁国际校区等重大院所载体项目的人才工作合作协同机制,支持嘉兴学院创建嘉兴大学,推动在禾高校院所发挥更大作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
(二)着力提升人才创业创新平台。打造人才工作标志性工程,依托与中电科集团合作、建立航空航天“百人会”等探索“整团队成建制”引才模式。深入开展沿G60科创走廊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对标杭州未来科技城,全面提升浙江“千人计划”嘉善产业园,支持嘉兴科技城创建省级“千人计划”产业园。布局建设一批市级“精英计划”产业园。推进院士智力集聚,支持桐乡创建全省首批“院士之家”,布局一批市级“院士之家”,出台专项政策予以扶持。〔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科协、各县(市、区)〕
(三)建设产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以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为依托,通过与高校合作等途径共建公共服务平台,集聚技术中试、标准制定、检验检测等通用研发工程师,构建形成协同创新体系。积极引入技术经理人全程参与成果转化。支持科研仪器设备以市场化方式运营,实现开放共享。在国家、省“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和市“精英计划”企业中,大力推广应用“科技创新券”,享受公共平台开放红利,降低人才企业创业创新成本。(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
五、更高效率服务人才创业创新
(一)增强人才政策精准性和满意度。新一轮“精英计划”通过每年度制定操作细则组织开展,实现申报常态受理、项目动态评审、资金两次拔付,全年评审2次以上,并根据年度形势任务不断调整政策内容、优化评审流程、提升资助效率,强化绩效管理,实行依绩淘汰的有进有出机制,研究探索支持资金一次性拨付和二次追加投入机制。推动人才政策高效兑现落地,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或定向抽查,对应该兑现而不兑现或兑现不到位的,予以通报问责。制定出台人才相关政策,必须听取和征求有关人才意见。(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科技局)
(二)助力人才企业更快发展壮大。建立健全人才创业投资基金和科技孵化器基金。鼓励引导人才企业申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减按15%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等政策。持续支持人才创业企业发展,对入选5年内(生物医药类企业放宽到6年)的国家、省“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和市“精英计划”人才创业企业,享受政策性担保的给予保费费用80%补贴;给予1000万元内贷款额超出基准利率部分60%贴息;每年给予销售额1%的奖励,累计奖励不超过500万元。对人才创业企业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一次性给予企业高管团队200万元奖励,在境外上市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在“新三板”挂牌的给予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市金融办)
(三)激励人才创新成果转化。对牵头制定并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或地方、军用)标准、“品字标浙江制造”团体标准的,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20万元奖励,参与制定并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奖励。加大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积极引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对人才及其企业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补助1万元/件,对发明专利授权后年费予以适当补助。加强知识产权海外布局,对通过PCT途径向国外申请专利的企业,给予适当补助;对获得发达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的,资助3万元/件,同一发明最多资助两个授权国家或地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
(四)做深做细人才服务。紧扣“三服务”“两年”活动,建立市委人才办直接联系服务全市百名高端人才机制,市县联动专项开展“人才六问”专项服务活动,并通过服务人才专项例会,常态化解决人才安居、子女就学、医疗保障、人才绿卡等“关键小事”,回应人才关切。深化人才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人才服务数字化转型,完善“人才在线”等人才工作信息化平台,开发APP等移动端服务产品。强化O2O模式,优化人才工作信息平台的线下支撑。梳理完善人才领域行政服务事项目录,制定“最多跑一次”服务指南。进一步提升嘉兴“智立方”人才创新创业服务综合体影响力,加强人才工作展示、人才政策受理、人才交流培训等功能。〔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医保局、市政务数据办、嘉兴科技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
2020年嘉兴市本级硕博倍增计划人才补贴申报政策问答
1、问:能否先申请租房补贴,购房后再申请购房补贴?
答:可以,申请购房补贴时,须扣除已享受的租房补贴。但同一年度只能申请其中一项。
2、问:申请人名下无房,但其配偶名下有房,能否申请购房补贴?
答:不可以,须以申请人名下商品房申请购房补贴。
3、问:申请人2016年及以前曾在嘉兴工作并缴纳社保,之后离开嘉兴到外地学习工作,2017年后又回到嘉兴工作的,能否适用硕博倍增计划?
答:不能,已不是首次来嘉兴工作。
4、问:申请人购买的是期房,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能否申请购房补贴?
答:不能,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再申请购房补贴。
5、问:与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在市本级工作的硕博人才,能否申请硕博倍增计划政策?
答: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在市本级,工作地点在市本级,硕博人才社保缴纳也在市本级的,可申请相关政策,须提供派遣协议。
6、问:夫妻双方均为硕博人才,能否分别适用硕博倍增计划政策?
答:可以。
7、问:2017年后初次来嘉兴工作的本科及以下学历人才,在2017年后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能否享受硕博倍增计划中除攻读硕博奖励以外的其他政策?
答:不能,2017年后初次来嘉兴工作时须为硕博人才。
8、问:嘉兴市属公办学校和嘉兴市卫生健康委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具体包括哪些单位?
答:嘉兴市属公办学校包括嘉兴市第一中学、嘉兴市秀州中学、嘉兴市第三中学、嘉兴市第四高级中学、嘉兴市第五高级中学、北京师范大学附属嘉兴南湖高级中学、嘉兴市特殊教育学校、嘉兴市建筑工业学校、嘉兴技师学院。
嘉兴市卫生健康委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包括嘉兴市第一医院、嘉兴市第二医院、嘉兴市妇幼保健院、嘉兴市中医医院、嘉兴市卫生监督所、嘉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嘉兴市急救中心、嘉兴市中心血站、嘉兴市卫生健康保障服务中心(嘉兴市卫生健康财务中心)、嘉兴市医疗质量管理控制中心(嘉兴市医疗事故鉴定中心)、嘉兴市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嘉兴市智慧健康技术服务中心、嘉兴市老年活动中心)。
9、问:拆迁房可以申请购房补贴么?
答:在市场上流通的、不动产证书上用途为住宅的拆迁房,可视为商品房,符合其他条件的可以申请购房补贴。
10、问:2017年后在市本级断断续续参保的,如何申报政策?
答:参保时间从最后一次中断参保后连续缴纳社保开始计算,中断之前的时间不纳入连续缴纳社保时间。
11、问:2016年前未毕业时,在嘉兴实习期间在当地缴纳过社保的,能否申报硕博倍增计划?
答:在毕业之前(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时间为准)连续就读阶段(含大学和研究生时期寒暑假)因在嘉兴参加实习而在实习单位参保的,可以申报。例:2015.6大学毕业,2015.7—2015.8在嘉兴实习并缴纳社保,2015.9—2018.6就读硕士研究生,毕业后来嘉兴工作,可以申报。
12、问:海外高校研究生毕业只发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能否申报硕博倍增计划?
答: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认定具有相应学历学位的,可以申报。
13、问:以申请人本人身份还是以工作单位性质来确定适用于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非参公)、企业?
答:以申请人本人身份确定。
14、问:申请人来市本级工作后,身份(机关、事业、企业)发生变化的,如何适用政策?
答:按照申请人申请政策时的身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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