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人才引进落户 人气:0 日期:2023-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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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转户、人才引进能落集体户口?什么是集体户口?利与弊?)
原标题:居转户、人才引进能落集体户口?什么是集体户口?利与弊?
走在上海的各种大街小巷
拥有一张上海户口
简直就像拥有了一张VIP卡一样
在购房、买车、孩子上学、医疗保障
都有很大的价值和便利条件
外来人口想要在上海留下来,
集体户口便是其中一种方式!
上世纪90年代,由于城市需要引进全国各地以及海外人才发展、建设,为解决他们的户口问题,上海制定人才类“集体户”,也就是【单位的集体户口】,至今已二十余载。
1)集体户口是指暂时还不具备单独立户条件,或者暂时还没有办理单独立户手续的居民,其户籍关系挂靠在某一个集体户头上的居民户口;
2)集体户口的户主是单位,是单位的所在地,居民户口是除了身份证之外最好的身份证明,集体户口不算,集体户口是在你还是单位的员工的基础上有效,一旦解除合同需要户口迁移,集体户口不可以个人自己交纳社保,居民户口可以个人交纳,孩子入学的时候如果家长是集体户口的,那孩子不享受该地区的义务教育,不算学籍;
3)集体户口领取的是户口卡,而个人户口领取的是户口本,当然,户口本和户口卡的作用是一样的,他们都是正式户口,都要经过人事局、计生局和公安局盖章批准办理。
分类
集体户口分两种
第1种:是参加全国高考,考大学到上海读书,并且户口迁到学校,毕业后户口可以落到社区的集体户口;
本项不能买房,转【社区户口】后可买房
第2种:企业引进性人才,到上海工作,落到企业的集体户口;
本项能否买房,视情况而定。
集体户口在上海买房的限制情况
1)学校的集体户口属于临时性户口
不能买房(转社区公共户后可以买)
2)工作人士通过公司办理集体户口,属于常住集体户口
符合政策条件,可以具有购买一套房的资格
3)社区公共户
可在上海买房,即单身限购1套,以家庭为单位(婚后)可购买2套。买房后,可凭房产证、身份证及集体户口内页复印件去派出所迁移户口。
利与弊
利处
1)落单位集体户,首先要已经与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如果员工遇到公受伤、死亡等,而就职公司不想承担责任或打算私了,员工不同意的情况下,出现的劳动纠纷,员工可以以此通过左边法律右边手段维权。(相当重要~~)
2)如果员工落户公司集体户,公司不能因其他原因为员工户口迁移设卡。否则,属违法现象。
3)如果准备不在已落集体户口的公司就职了,离职的时候要先转出户口,才能算离职成功。
敝处
1)当员工需要提供户口的相关证明、或辞职时,会给公司人事增加很多的手续。比如结婚、生育、出具户籍证明、办理身份证换代等;
2)单位集体户口制度,存在很多漏洞,和问题,造成了很多金钱交易、买卖、贿赂、诈骗等等,北京、上海这种1级城市最严重;
3)现在全国正在推行,农转非,普及户口城镇化,如果是转的单位集体户口,就不能再回原籍,落户需要买房,在没买房之前孩子还不能享受当地的义务教育,能不能买房还要看情况而定;
4)婚后的集体户口也不能迁移回原籍。
5)如夫妻双方均为集体户口,结婚、计生和小孩户口的问题,是办理不了的;
政策取消
单位集体户口在2014年1月1日取消。对已经迁单位集体户口的人员,在上海无配偶、无直系亲属、无住房等原因,确无落户条件的上海市引进人才,可在其本人实际居住地申请“社区公共户”。
集体户口申请社区公共户需准备什么材料?
上海市公安局答:需提供入户申请书、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薄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因单位存档等无法提供原件的,应由存档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骑缝章,详见下文,具体流程请看附图:
审批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1、符合常住户口管理相关规定的人员;
2、申请材料齐全、手续完备。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1、不符合常住户口管理相关规定的人员;
2、申请材料不齐全;
3、申请人在户口申报事项中有违背事实情况、弄虚作假行为的。
申请材料
(一)形式标准
提供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由存档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骑缝章,并由申请人(监护人)、受理民警双方在复印件上签名确认该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因单位存档等原因无法提供证明材料原件的,其复印件上必须由单位确认是否与原件一致,并加盖该单位的行政公章。
(二)公共户入户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人(监护人)的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
(4)申请人在本市确无他处落户的相关证明;
(5)申请人实际居住地发生变化或已购置房屋后必须办理户口迁移的书面承诺;
(6)市内户口待定的申请人须提供《户口迁移证》或《出生医学证明》等证明材料;
(7)刑释解教的申请人须提供释放单位签发的《释放证明书》(副本)或劳动教养管理单位签发的《解除劳动教养证明书》(正本)或其他释放证明;
(8)房屋出售、拆迁的申请人须提供房屋买卖合同、动迁协议等相关凭证;
(9)法院判决户口迁出的申请人须提供生效的法院判决书、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10)保障性住房租赁的申请人须提供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房屋买卖合同、动迁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
(11)离婚的须提供离婚证明;
(12)存在家庭矛盾的须提供相关情况证明(经社区民警审核签字)。
(13)需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
窗口接收:拟入户地公安派出所户籍受理窗口。
(二)接收时间
市区派出所:每天8:30—20:00;
郊区派出所:每天8:30—16:30。
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
1、拟入户地公安派出所户籍受理窗口。
2、各公安分(县)局户政接待窗口。
(二)电话咨询
(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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