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人才引进落户 人气:0 日期:2023-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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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院“招新”!河南警察学院2022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和《河南警察学院博士研究生引进实施办法(试行)》(豫警院委〔2021〕35号)规定,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40名(事业编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公开招聘公告。
一
学院简介
河南警察学院是一所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是我省唯一的一所省管公安本科院校,承担着学历教育和民警培训的双重职能。学院立足于为河南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服务,突出地域和行业特色。以本科教育为主,适度开展继续学历教育,强化在职民警培训,培养具有过硬的政治品格、熟练掌握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有一定的科学素养和人文精神、德法兼修的高素质应用型警务专门人才。目前,学院毕业生占全省公安民警半数以上,绝大多数已成为公安队伍的中坚力量,学院被誉为“中原警官的摇篮”。
二
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院党委书记任组长,院长任副组长,其他院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管组织人事工作院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组织部(人事处)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在组织部(人事处),具体负责公开招聘的组织实施与协调工作。
三
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治标准、党管人才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四)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原则。
四
招聘对象
(一)教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年龄在50岁以下(197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其中体育学专业教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年龄在45岁以下(197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二)副教授年龄在45岁以下(197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其中体育学专业副教授年龄在40岁以下(198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三)博士后、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岁以下(198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紧缺专业人才可放宽至45岁(197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五
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技能和其他资格条件;
6.参加面试的博士后和博士,出站或取得学位、学历时间最迟可放宽至2022年9月30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曾5年内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六
招聘岗位、专业、人数计划及要求
七
招聘程序
(一)公布招聘信息
招聘公告在河南警察学院网站(发布,发布时间为2022年2月24日。
(二)报名
报名采取邮箱方式报名,应聘人员提供本人电子简历(电子简历文件名按照以下规则命名:应聘部门+姓名+专业)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河南警察学院组织部(人事处)招聘邮箱左边()右边和应聘部门公布的邮箱(见计划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学院初定今年4月份和10月份各组织一次面试。
简历内容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政治面貌,联系方式,应聘的部门、专业,大学以来的学习经历、专业研究方向、学历层次,工作或实践经历,获奖及各类等级证书清单,科研项目、论文著作清单等内容,并附所有学历、学位证书及认证、资格证书(任职、聘任及教师等资格证书)、奖励证书及身份证电子扫描件。
(三)资格审核
各教学单位按照《河南警察学院2022年引进高层次人才方案》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初选,并将初选合格人员信息报送组织部(人事处)。
(四)课程试讲
课程试讲主要考察应聘者专业知识、教学方法和能力、教学效果、语言表达能力、授课仪态、多媒体应用等综合素质,测评应聘人员从事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能力。课程试讲时间另行通知,地点:河南警察学院,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东路1号,课程试讲满分100分,时间为每人30分钟。
试讲由组织部(人事处)统一组织,以各教学单位为主,由各教学单位写出用人说明,征求教务处、科研处同意后报组织部(人事处),由学院统一组织体能测评、体检。
(五)体能测评、体检
体能测评、体检在省人社厅的指导下,由组织部(人事处)统一组织。体能测评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等规定具体实施。
体检工作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
体能测评、体检结束后,职位仍出现空缺的,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递补。
(六)政治考察及公示
体能测评、体检合格人员由学院按照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等相关规定对其进行政治考察,考察不合格人员取消应聘资格。
拟聘用公示由学院按照相关规定在河南警察学院网站发布。
八
聘用及待遇
(一)人员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的拟招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其工资待遇按河南省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2.新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由学院组织部(人事处)和用人部门进行综合考察,合格者正式任职定岗并落实,不合格者取消聘用,报聘用审批机关批准。
(二)相关待遇
1.教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提供安家费30万元,副教授、博士后提供安家费25万元,博士提供安家费20万元。
2.提供科研业务费,理工科15万元、文科10万元。
3.其配偶若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结合学院专业需求,经面试、专业测试、体检、政治考察合格,符合调动条件的可办理调动手续,其配偶办理调动手续后,符合警衔评授政策的,可以评授警衔;不符合调动条件的,学院可以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4.甲方为乙方办理事业编制入编手续,按规定评授警衔。
5.享受《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智汇郑州”人才工程加快推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意见》和《郑州市青年人才储备计划实施细则(暂行)》等政策,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6.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服务期不少于10年,须签订协议书。在服务期内,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不得调离学院;确需离开的,经学院研究同意后,需按照协议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九
疫情防控
应聘人员有义务随时关注河南警察学院网站,按要求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如实提供有关信息,服从现场管理,接受健康码查验及体温测量等。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不得参加面试、体检。凡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要信息的,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
十
纪律与监督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负责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查处。对弄虚作假,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咨询电话:0371-学院组织部(人事处)
监督电话:0371-学院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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