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上海落户资讯    人气:0    日期:2023-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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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外地子女转学到上海上学政策解读!

(2022外地子女转学到上海上学政策解读!)

  

2022年很多家长都在问:在外地读书的子女需要什么条件可以转到上海上学?要满足哪些政策?又该如何准备?别着急往下看!

  

一、上海中小学转学条件

  

上海户籍学生

  

义务教育阶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转学:

  

1.本市户籍学生户籍随家长在本市内跨区迁移;

  

解读:上海户籍且在上海市就读的学生可在上海市区内进行跨区转学,不能在上海市同区内转学;

  

这里“迁”字需要注意,学生户籍需随监护人户口,一起迁移到入学所在区,才能申请跨区转学。

  

2.本市户籍学生从外省(或境外)回本市就读;

  

解读:上海户籍,但在外地或境外读书的子女可以转学回本市就读的;

  

非上海户籍学生

  

非沪籍同学在义务教育阶段需要转学来上海就读的,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登记,转入本市有空余学额的学校;

  

1.本市在籍学生居住地跨区变更;

  

解读:没有上海户籍,但是有上海学籍的学生,如果是因为居住地变动(搬家)而导致跨区的,也可以申请跨区转学!

  

2.符合本市当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条件的非本市学籍学生,具体转学条件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和本区实际情况制定细则。

  

解读:没有上海户籍,且学籍也在外地读书的同学,只要符合上海市当年度的义务教育招生条件,就可以转学到上海读书;

  

入学的基本条件:父母一方持有有效居住证且持有上海社保满6个月

  

但需要注意的是,每个区的转学要求都会略有不同!有的区对社保缴纳时间有要求,有的区要求非沪籍家长有居住证积分等等,所以家长一定要随时关注所要转学区的政策通知,尽早准备!

  

关于转学学校的话,一般是根据你居住证地址,进行对口划分入学或者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近入学!

  

二、上海高中转学条件要求

  

普通高中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转入本市有空余学额的普通高中

  

1.学生为本市户籍;

  

2.学生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3年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学生信息须在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中查询确认);

  

3.学生父母一方为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人员;

  

4.学生父母一方及学生本人持有《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

  

需要注意的是:

  

本市范围内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因动迁等原因可申请转入有空余学额的普通高中,转学学生当年参加本市中考分数须达到转入学校当年的统一招生录取分数。

  

上海转学的注意事项

  

总的来说,义务教育阶段转学到上海读书,条件还是比较简单的,但满足了这些申请条件,就可以直接申请转学了吗?当然没有那么简单,下面的这些注意事项(不能申请的情况)各位家长也一定要注意啦!

  

01.转学手续在学期开学和结束前后办理,办理时间一般不晚于新学期开学后一周。具体时间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自行确定。

  

02.起始年级第一学期以及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入。学生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

  

解读:上海义务教育阶段实行的市“5+4”学制,小学是五年制,进入初中就读“初中预备班”,也就是我们常说的6年级,等到读完预备班以后,再接着读初一、初二、初三(9年级)。

  

也就是说,小学的1年级第一学期、5年级第二学期,初中的预备班(6年级)第一学期、初三(9年级)第二学期,是不允许转学的。

  

03.学生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学期中途原则上也是不予转入的。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因为义务教育阶段因市政动迁等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学期中途要求转学者,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办理转学手续。

  

所以,如果想要孩子在上海上学,一定要提前规划读书时间,能早来一定要早来!孩子需要环境适应、教材适应,而且想要在上海中高考,还需要准备积分120分等等!

  

  

上海部分区域的转学政策仅供参考

  

1.浦东转学政策

  

一.转学对象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转学:

  

1.本市户籍学生户籍随家长在本市内跨区迁移(至浦东新区);

  

2.本市户籍学生(浦东新区户籍)从外省(或境外)回本区就读。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转入本区有空余学额的学校:

  

1.本市在籍学生居住地跨区变更;

  

2.符合本市当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条件的非本市学籍学生。

  

小学、初中、高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不予转学。小学五年级第二学期、初中初三年级第一学期、第二学期,高中高三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学。

  

二.转学条件

  

(一)初中、小学转入条件

  

1.按学生本区常住户籍所在地地址对口转学:户主须为学生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之一,且户主本人须为房屋产权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学生本人为户主的,房屋产权人须为学生本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或其父母(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2.本市户籍因“人户分离”要求按房产证地址对口转学的学生,房产证产权人须为学生父母(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或其本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3.本市户籍要求按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地址对口转学的学生,承租人(买受人)须是学生父母(提供相关证明)。

  

4.动迁户子女:因动迁原因,户籍尚未迁移至安置地的,或居住的安置房产尚未办理产证的,如动迁安置地配套学校已具备招生条件,可凭动迁协议书安置地址联系办理转学。

  

5.本市外区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无相应房产证),持《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的学生,可由学校视学额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受理。

  

6.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达到标准分值人员同住子女,按房产证地址就近转学,房产证产权人须为学生父母(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或其本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无房产证可由学校视学额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受理。

  

7.学生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且学生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要求按房产证地址就近转学,房产证产权人须为学生父母(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或其本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8.学生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且父母一方满足以下条件的,由学校视学额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受理: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不含补缴)或连续3年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2022年因受疫情影响适度放宽有关条件(具体参阅《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2年疫情期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便民举措的通知》沪教委基〔2022〕12号)。

  

9.港澳台、外籍学生,可由学校视学额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受理。

  

(二)高中转入条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普通高中在籍学生申请由外省市转入本区,可自行联系本区同等同类高中学校,高中学校视学额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受理。

  

1.学生为本市户籍;

  

2.学生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3年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学生信息须在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中查询确认);

  

3.学生父母一方为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人员;

  

4.学生父母一方及学生本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海外证。

  

注意:申请转往外区、外省市的,家长需提前了解外区、外省市转学条件。

  

三.办理方式

  

浦东新区各中小学在规定时间统一办理转学登记手续。

  

四.办理流程

  

(一)转出申请(家长或监护人)

  

由家长或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转出申请,就读学校审核转学条件后,向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告知其本人学籍信息(内容包括:全国学籍号、原就读学校名称、就读年级、学籍状态信息等)。

  

(二)转入申请(家长或监护人)

  

1.由家长或监护人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方式联系相应拟转入的中小学(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见附件)提出转学申请,并按约定的时间前往学校申请办理转学登记手续。

  

家长或监护人可通过浦东教育网站“招生考试”栏(网址:公示的信息,查询户籍或产证地址的对口学校。

  

2.转学申请日期

  

2022年8月23日-24日(须预约办理时间)

  

3.转学申请须携带的材料

  

(1)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①本市户籍学生:需提供其本人及父母户口本;

  

②非本市户籍学生:提供其本人及父母户口本、父母一方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积分通知单、学生本人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③香港、澳门、台湾学生:提供其本人香港或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

  

④外籍学生:提供其本人有效签证外国护照(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许可页,且有有效往来签证)和《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

  

⑤关系证明(出生证等);

  

⑥房产证、动迁协议书、廉租房证明;

  

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提供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

  

(2)转学信息(内容包括:全国学籍号、原就读学校名称、就读年级、学籍状态信息等);

  

(3)学生成长记录册;

  

(4)外省市高中学生回沪转学,还需提供:

  

①参加外省市中考成绩证明和高中录取通知书(加盖教育行政部门公章)原件及复印件;

  

②初中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学生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3年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须提供积分达标父或母的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本人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学生信息须在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中查询确认并下载打印;

  

④原就读学校类型证明(由原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开具)(原件)。

  

(三)转学登记(各中小学)

  

1.各中小学接收学生转学申请,并按转学条件,审核申请转入学生资格。

  

2.各中小学受理符合转学条件学生的转学登记,收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填写《转学相关证明材料收取凭证》交家长或监护人,并约定反馈结果时间。家长或监护人填写《学生转学申请情况登记表》。

  

3.各中小学于转学申请规定的日期,登录“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应用平台”网上申报转学异动信息,下载打印转学异动汇总表,并加盖学校公章。

  

4.各初中、小学因年级班级确实无空余学额的,在完成符合转学条件学生的转学登记后,填写《需区内统筹安排转入学生汇总表》,并加盖学校公章。

  

5.初三年级涉及本市户籍学生转往外省市就读的,须将学生转学材料经校长审核(校长签字、学校盖章)后报教育局义务教育处审核。审核通过后,学校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四)学籍申报(各中小学)

  

1.各中小学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汇总表(加盖学校公章,学籍管理员、校长签字确认)按指定时间(另行通知)前往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地址:南码头路118号)办理转学审核及学籍申报手续。

  

2.学籍申报办理日期

  

2022年8月25日-26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

  

(五)转学结果反馈(家长或监护人)

  

1.家长或监护人按事先约定的反馈时间前往拟转入的中小学(办理转入申请登记的中小学)听取转学结果,领回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2.家长或监护人前往原就读学校办理正式转出手续,原就读学校属跨区或跨省的,家长需告知原就读学校,及时在学籍系统平台完成同意转出的审核操作。

  

浦东新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22年6月30日

  

2.徐汇区转学政策

  

徐汇区义务教育阶段2022学年第一学期转学登记须知根据沪教委规(2017)3号《上海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须知。

  

一、办理对象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转学:

  

1、本市户籍学生户籍随家长在本市内跨区迁移至徐汇区,且学生与户主之间为直系亲属关系;

  

2、徐汇区户籍的学生从外省市或境外回本区就读;

  

3、符合本市当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条件的非本市学籍学生。(二)下列情况不予办理转学:

  

1、学期中途和已在本区就读的,不予转学;

  

2、起始年级第一学期以及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不予转学。

  

二、所需资料

  

(一)本区户籍:

  

  

(二)非本市户籍:

  

  

三、资料递交

  

家长可选择以下二种方式之一,请勿重复递交。

  

递交资料时间:2022年7月11日上午10:00至2022年8月10日下午4:00,逾期不予办理。

  

1、方式一:将填写好的转学申请表(详见附件)和所需资料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至,邮件名称为“中(小)学转学+学生姓名”,压缩包名称同邮件名称。

  

2、方式二:打开微信“小程序”,搜索“徐汇汇治理”,并登录,点击“教育直通车”,进入“汇入学”,查找“转学”,按提示操作上传资料。

  

四、办理方式

  

1、徐汇区教育局统一办理、统筹安排。

  

2、2022年8月20日前,由学校将教育局安排的转学申请结果通知家长,并负责后续的转学手续办理事宜。

  

3、友情提示:办理转学手续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联系电话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小学

  

中学

  

监督电话

  

徐汇区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

  

2022年6月

  

徐汇区2022学年第一学期高中学生转学须知按照沪教委规(2017)3号《上海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须知。

  

一、办理对象:

  

1、徐汇区常住户籍学生;

  

2、学生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3年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学生信息须在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中查询确认),居住证地址为徐汇区。

  

下列情况一般不予办理转学:

  

1、高一新生不予转学;

  

2、本市高中学生不予转学。

  

二、需提供材料:

  

1、户籍:

  

1)徐汇区户籍学生:提供学生本人户口簿(地址页、户主页、学生页);

  

2)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满3年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外省市户籍学生:

  

学生父(母):提供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满3年、《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单》、户口簿;

  

学生:提供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证登记凭证》)、户口簿。

  

2、学籍:

  

1)外省市普通高中学生在读证明;

  

2)参加外省市中考成绩证明:包含外省市中考各科考分及总分和就读高中当年录取分数线。

  

三、办理程序:

  

1、向招考中心提出转学申请,由学生提供有关材料,并填写《上海市普通高中转入申请表》;

  

2、转学的具体手续,由接收学校负责办理。

  

四、材料提交方式:

  

将填写好的转学申请表(详见附件)和所需资料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至,邮件名称为“高中**年级转学+学生姓名”,压缩包名称同邮件名称。

  

五、办理时间:2022年7月11日——2022年8月10日(8月20日前,由学校将教育局安排的转学申请结果通知家长,并负责后续的转学手续办理事宜。)

  

六、联系电话:友情提示:办理转学手续不收取任何费用,谨防上当。

  

  

需提供以下材料:

  

1、户籍类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A.常住户籍;

  

B.满三年的《上海市居住证》及《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标通知单;

  

2、全国学籍系统下载的外省市普通高中学籍信息表,加盖学校公章;

  

3、参加外省市中考成绩证明(内容包括:中考各科成绩、总分、就读高中当年录取分数线。),加盖教育局或招生办公章。

  

徐汇区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2022年6月

  

3.普陀区转学政策

  

根据《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沪教委规〔2017〕3号)的规定,为维护教学秩序的稳定和学生的正常学习,现将普陀区2022年暑假期间中小学转学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转学条件

  

(一)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

  

1.义务教育阶段转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免试的原则统筹安排,任何人不得以各种名义指定要转入的学校。

  

2.学生户籍随监护人户口在当前学段内由本市其他区迁移到本区,可申请跨区转学(学籍由外区学校转入本区学校)。

  

3.区内公办学校的学生,其户籍在当前学段内随监护人户口在本区内跨街道(镇)迁移(非同一街道(镇)内、非相邻街道(镇)之间),根据普陀区转学受理途径和流程,向相关部门提出转学申请,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4.学生户籍由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区,或学生为本区户籍且在外省市就读的,可申请跨省转学(学籍由外省市学校转入本区学校)。

  

5.学生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积分(目前标准积分为120分),积分需在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可查询确认,《积分通知书》同住人信息中须有申请转学学生信息。同时本人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且居住证登记住所在本区(居住证登记住所地址与产证或《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地址相一致的),可申请学籍由外省市或外区学校转入本区学校。

  

6.学生父母一方为本区常住户口,学生本人为外省市户籍的可申请学籍由外省市或外区学校转入本区学校(需符合条件,见转学申请材料)。

  

7.学生父母一方及本人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且居住证登记住所在本区(居住证登记住所地址与产证或《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地址相同的),可申请学籍由境外、外省市或外区学校转入本区学校。

  

8.学生父母一方及本人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居住证登记住所在本区(居住证登记住所地址须与产证或《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地址相同的),可申请学籍由外省市或外区学校转入本区学校。

  

9.外籍学生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的《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人居留证》,且居留证地址在本区(《外国人居留证》地址须与学生《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单》地址相一致),可申请学籍由境外、外省市或外区学校转入本区学校。

  

10.小学升五年级及五年级、初中升九年级及九年级不受理转入申请。

  

(二)高中阶段(普通高中)

  

1.学生本人为本区户籍,在外省市参加中考并录取普通高中,并取得普通高中学籍的,可申请普通高中学籍由外省市学校转入本区学校。

  

2.学生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连续满3年,且积分达到标准积分(目前标准积分为120分),积分需在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可查询确认,《积分通知书》同住人信息中须有申请转学学生信息。居住证登记住所在本区,且居住证登记住所在本区(居住证登记住所地址与产证或《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地址相同的),可申请普通高中学籍由外省市转入本区学校。

  

3.学生父母一方为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人员,可申请普通高中学籍由外省市或外区学校转入本区学校。

  

4.学生父母一方及学生本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海外证,可申请转入本区学校。

  

5.升高三年级及高三年级不受理转入申请。

  

6.本市范围内普通高中之间不予转学。

  

二、转学申请材料

  

(一)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

  

1.学生原学籍所在学校开具的“学籍信息表”,“信息表”上应提供学生“全国学籍号”,若学生暂无全国学籍号的,必须提供原学籍所在学校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并盖章的无“全国学籍号”书面证明。

  

2.最近一学年的“学生成长记录册”或“成绩报告单”(用于确认学生是否正常在校就读)。

  

3.本市户籍学生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家庭住址页、学生本人页)。

  

4.学生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积分的,还需提供: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家庭住址页、持120分居住证的学生监护人页和学生本人页)。若户口簿无法证明持120分居住证的学生监护人与学生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还需提供学生本人“出生医学证明”。

  

(2)学生父母一方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及积分通知书原件和复印。

  

(3)学生本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居住证”申领回执。

  

(4)“上海市居住证”登记地址为本区购房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居住证登记地址须与房产证登记地址相同。

  

(5)“上海市居住证”登记地址为本区租赁房屋的,提供《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居住证登记地址须与《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登记地址相同。

  

5.父母一方为本区户籍的外省市户籍学生,还需提供:

  

(1)再婚家庭提供学生抚养权判决书(抚养权必须是再婚夫妻一方的)。

  

(2)学生本人及父母的户口簿无法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供学生的“出生医学证明”。

  

(3)学生父母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学生本人的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6.港澳台户籍的学生,还需提供:

  

(1)父母一方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学生本人的户籍证明,学生本人及父母的户口簿无法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供学生的“出生医学证明”。

  

(3)产证或《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

  

7.外籍学生还需提供:

  

(1)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的《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人居留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学生本人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学生《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单》。

  

(3)学生的“出生医学证明”。

  

(二)普通高中

  

1.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复印家庭住址页和学生本人页)。

  

2.原学籍所在学校开具的“学籍信息表”,“信息表”上应提供学生“全国学籍号”,若学生暂无全国学籍号的,必须提供原学籍所在学校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无“全国学籍号”书面证明。

  

3.初中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高中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5.初中升学考试每门科目的考试成绩及每门科目的满分标准(需学生参加中考当地中招办或教育行政部门盖章)。

  

6.学生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连续满3年,且积分达到标准积分的,还需提供:

  

(1)“上海市居住证”及积分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2)“上海市居住证”登记地址为本区购房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居住证登记地址须与房产证登记地址相同。

  

(3)“上海市居住证”登记地址为本区租赁房屋的,提供正规的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居住证登记地址须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登记地址相同。

  

三、转学程序

  

(一)小学转学

  

1.申请小学转学的学生,请在7月5日-7月31日之间,将学生“转学信息表”或“学籍信息表”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或拍照,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至,邮件名称为“小学转学+儿童姓名”,压缩包名称同邮件名称,由区教育局根据学额统筹安排。

  

小学转学所需上传邮箱材料:

  

(1)本区户籍的学生

  

  

(2)外省市户籍的学生

  

  

(3)父母一方为本区户籍的外省市户籍学生

  

  

(4)港澳台、外籍的适龄儿童

  

  

(二)中学

  

1.本区内初中之间转学

  

本区内初中之间转学,由学生原就读学校(转出学校)收齐申请材料后,统一交区教育考试中心办理。

  

2.外区、外省市转入本区

  

(1)初中转学

  

①学生监护人持转学申请材料,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申请转学,并于递交申请材料初审通过后填写“普陀区中学生转入申请表”。

  

②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根据相对就近原则和学校实际学额情况安排接收学校,并以信函(或电话)方式将转学报到通知邮寄(或电话通知)转学申请学生或家长。

  

③学生到校报到后,到教导处领回盖有区教育局学籍管理专用章和学校教导处印章的转学信息表,到原就读学校办理转学调档手续(调取纸质学生档案材料)。

  

④接收学校在学籍管理平台中发起转学异动。

  

(2)普通高中转学

  

高中学生转学,由学生及家长自行联系本区内普通高中,学校同意接收后,由接收学校在区教育局规定的时间统一将申请材料交区教育局审核。

  

(3)注意事项

  

①外省市转入我区的学生,因教材差异,需经转入学校测试后确定就读年级。

  

②转往外省市学校学生的转学信息表、学籍卡及外省市转学审批表等证明材料因转入地要求需区教育行政部门盖章的,学生家长应将相关材料提交学生原就读学校,由学校统一交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盖章。

  

③所有转入学生,均需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成功调取电子学籍信息后,方能生成转入学校新的学籍。

  

四、转学受理时间和地点

  

(一)小学转学受理时间:

  

2022年7月5日—7月31日,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通过指定邮箱上传转学申请材料。

  

咨询电话:

  

(二)本区内初中转学受理时间:

  

2022年7月18日(周一)至7月22日(周一)期间,各初中将申请转出本校,且在本区范围内转学学生的申请材料(需学校初审符合转学条件)交区教育考试中心。

  

(三)外区、外省市初中学生转到本区受理时间和地点:

  

1.2022年7月25日(周一)—7月29日(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

  

2.2022年8月22日(周一)—8月23日(周二)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

  

受理地点:上海市普陀区教育考试中心(中山北路3489弄24号103室)。

  

咨询电话:

  

1.进入上海市普陀区教育考试中心现场办理初中转学申请手续,仅限一名家长,且须提供随申码绿码及48小时内核酸阴性结果,身体健康,经数字哨兵查验通过后方可进入办理手续。

  

2.现场办理转学申请手续时,须保持安全社交距离,若人数较多时,会在室外排队等候,请自备防暑用品及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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