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上海落户资讯 人气:0 日期:2023-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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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港新片区人才政策支持这几类人直接落户)
临港新片区人才政策支持这几类人直接落户!
一、人才服务政策
优化新片区人才直接落户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人才,缩短新片区居住证转办常住户口年限。对持有本市居住证在新片区工作并居住的人员,实行居住证专项左边加分右边。具体情况如下:
1.直接落户
重点机构紧缺急需人才
新片区管委会结合重点产业布局和发展实际,推荐区域内用人单位纳入本市人才引进重点机构清单。纳入重点机构范围的用人单位引进的紧缺急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和两年以上相应工作经历的核心业务骨干,可予以直接落户。
紧缺急需技能人才
在国家职业资格和技能等级认定范围内,聚焦新片区重点产业布局,会同市人社局制定技能人才引进目录。对该目录以外的紧缺技能岗位核心业务骨干,由新片区管委会结合重点产业布局,推荐行业代表性企业的特有目录纳入引进范围。
高等级技能人才
用人单位引进的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国务院特殊津贴、世界技能大赛奖项等的人员,以及获得省部级高技能人才最高表彰资助的人员,不受技能人才引进目录限制,直接引进落户。
2.推荐落户
特殊人才
用人单位引进紧缺急需的特殊人才,可向新片区管委会提出申请,经新片区管委会向市相关部门推荐并集体审议通过后予以直接落户。
3.落户左边加分右边
在新片区工作并居住在上海持有居住证的持证人
对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在新片区工作并居住的,予以专项左边加分右边,即每满1年积2分,满3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最高分值为20分。
公益事业单位录用应届毕业生
教育、卫生等公益事业单位录用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直接落户打分时加3分。
4.缩短“居转户”年限
在新片区用人单位工作的各类人才
居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5年(其中已在新片区工作时间不低于3年);符合新片区重点产业布局、经新片区管委会推荐的用人单位的核心人才,居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3年(其中已在新片区工作时间不低于2年)。
二、住房政策适用范围及操作口径
优化新片区人才直接落户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人才,缩短新片区居住证转办常住户口年限。对持有本市居住证在新片区工作并居住的人员,实行居住证专项左边加分右边。具体情况如下:
1.政策实施范围
新片区管委会经济管理范围386平方公里为住房政策实施范围。具体为:北至大治河,西至G1503高速公路—瓦洪公路—两港大道接中港,东、南至规划海岸线围合区域,浦东机场南侧区域,小洋山岛区域。
2.定向微调新片区住房限购政策
适用对象:
新片区管委会认定符合以下单位条件之一且满足以下个人条件之一,同时须在新片区工作满一年以上,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二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创业人才需提供股东证明和公司章程等),按规定在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人才为满足本次住房定向微调政策的人才。
单位条件:
符合新片区产业发展导向,且工商注册地、生产经营地和税收户管地均在新片区的企业;
新片区重点支持引进或为新片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机构。
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实行清单管理,并定期更新。
个人条件:
1、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2、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3、取得国家三级职业资格(高级工)及以上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工种与证书相符,且符合单位主导产业或行业;4、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人才;5、由用人单位提出并经管委会审核认定,新片区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或为新片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其他人才。
3.商品住房选房购房制度
适用对象:
满足个人条件之一,同时须在新片区工作满一年以上,并与符合单位条件的用人单位签订二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创业人才需提供股东证明和公司章程等),按规定在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具有新片区购房资格的人才。
在新片区工作满一年以上,并与符合2.1条件的用人单位签订二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按规定在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具有本市购房资格的常住人口。
新建商品住房项目房源采取统一认筹、分批摇号选房。
4.认定流程
单位清单
新片区管委会根据区域发展和产业导向,每年制定单位准入清单。
5.认定方式
符合条件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稳定就业条款,凭单位出具的同意购房意见书和劳动合同、本人承诺书,由新片区管委会出具购房资格确认函作为购房依据。其余操作流程按现行上海市商品住房政策执行。
6.监督管理
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违反购房时劳动合同约定或承诺的,相关信息纳入个人征信体系;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将不再享受新片区其他优惠性政策,相关单位为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的,相关信息纳入企业征信体系,不再享受新片区相关优惠政策,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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