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上海落户资讯 人气:0 日期:2023-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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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公租房、上海户口.doc)
廉租房
廉租房面向城市特困人口出租,只收取象征性的房租;而经济适用房通过土地、税收政策扶持、控制建筑标准、限制利润等手段降低建筑成本,面向买不起商品房的城市居民低价市场价格销售。
申请廉租房须提供的材料一是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明或政府认定有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二是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现住房证明;
三是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此外,还有地方政府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受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受理机关应当及时签署意见并将全部申请资料移交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上海廉租房申请流程廉租房申请者申请过程中需通过预审、初审、公示、复审、在公示等相关程序。申请者还将接受上海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对自己经济状况的核实,以便有效地避免虚报瞒报现象产生。
申请条件除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960元及家庭财产低于12万元外,申请家庭的人均居住面积需低于7平方米(不含7平方米),而申请家庭成员在户主户籍地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3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此住处须满1年以上。但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并迁入户口的人员,可不受此限制。今年全市将建设筹措公共租赁住房200万平方米、约4万套,供应50万平方米、约1万套。市房管局局长刘海生透露,杨浦新江湾尚景园、徐汇华泾馨宁公寓两处市筹公租房项目,本月进入装修阶段,申请工作也将在下半年全面启动。
据悉,两处项目5000余套房源面向工作单位或户籍在浦西9个中心城区的符合条件对象供应。据了解,截至目前,除了卢湾、虹口、徐汇、长宁、杨浦、普陀等六个区组建了七家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本市其他各区县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组建工作也在紧锣密鼓推进之中,今年上半年将基本完成。为支持各区县建设筹措公共租赁住房,市级财政将给予各区县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资本金补助。在筹组运营机构的同时,各区县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建设筹措工作也已同步启动。只租不售,实行有限期租赁,租赁总年限不超过6年;租赁价格按略低于市场租金水平确定。申请(1)提出申请。申请对象主要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运营机构提出申请,也可向本市户籍所在地的运营机构提出申请(2)提交材料。申请对象应如实填报申请表,按要求提交户籍证明或居住证、身份证、劳动或工作合同、住房状况等资料,承诺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经申请对象所在单位盖章确认,交运营机构审核。(3)资格审核。运营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需要对住房面积审核的,可委托政府指定的机构审核。审核通过的,运营机构应出具登记证明,报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备案。(4)抽查监督。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应对申请审核情况进行抽查,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向运营机构提出整改意见,运营机构应当及时落实整改。(5)轮候供应。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根据房源供应等情况,可实行轮候供应制度。申请公租房应同时具备的条件有:(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2)申请人员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劳动或工作合同的年限可设定不同标准,对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申请人员可根据工作性质设定年限标准,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可根据居住证类型设定年限标准。”(3)申请对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原则上参照本市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核查办法确定其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可按照实际,对面积核查办法作适当调整。申请对象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根据申请对象在本市有无产权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确定其住房状况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其中以家庭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根据申请对象家庭成员在本市有无产权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确定其住房状况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4)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政策。考虑到本市公共租赁住房涉及到的人群广、收入差异大,因此在申请条件中暂不设收入标准。各区(县)政府根据上述基本条件,可结合本区(县)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制定具体的准入标准,并可适时调整。准入标准应向社会公布,在公布准入标准前,应当报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备案。上海市《常住户口》1、政策依据《上海市吸引国内优秀人才来沪工作实施方法》(沪人【1999】51号)。2、适用范围本市注册具有用人自主权和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具有人自主权的中央及外省市单位在沪分支机构。3、引进人才条件1)本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本科以上学历的三十五岁以下的人员;2)本市高新技术企业需要的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3)获得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4、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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