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上海落户资讯 人气:0 日期:2023-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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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调取户籍信息费用50?律师调取户籍信息费用多少)
作者:王旭
债务人欠钱不还
,债权人可以选择以
起诉的方式追讨欠款
。在起诉时,人民法院会要求债权人提供被告的身份信息,如果债权人持有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可以提交该复印件,如果债权人未持有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则需要向法院提交
被告的户籍证明
户籍证明上记载着公民的身份证号码、住址等信息,一般公民是无法直接前往公安机关进行调取的,因此,起诉债务人,债权人需要委托执业律师,由律师携带相关材料进行调取。
律师调取被告户籍证明,原则上需要前往被告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进行查询,因此,起诉债务人,律师首先需要根据被告身份证号码或住址确认其户籍所在地,再前往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查询、调取。
因为有重名的风险,单凭债务人姓名难以准确定位其户籍所在地,所以,调取被告户籍证明,债权人至少应向律师提供被告住址或者身份证号码中的一项,债权人掌握的信息越全面,越有助于律师快速、准确定位被告户籍所在地,从而提高起诉效率。除此之外,作为公安机关受理查询的必要材料,债权人应向律师出具授权委托书,列明委托事项,并可视情况指示其是否有转委托权。
起诉债务人,律师调取被告户籍信息的流程为:
1、根据债权人提供的信息确定被告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2、债权人向律师出具授权委托书
3、律师事务所向律师开具调查专用介绍信
4、律师携授权委托书、调查介绍信、律师证原件、复印件前往被告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查询、调取。
根据地区差异与债权人掌握的被告信息的详实程度不同,委托律师调取被告户籍证明的费用也会不同。如前文所述,债权人掌握的信息越全面,越有助于律师快速、准确定位被告户籍所在地,一方面减少了律师的工作强度,另一方面也就降低了债权人的委托成本。大体而言,委托律师调取被告户籍证明的费用大概在300元至500元之间。
以大连为例,调取的户籍证明上一般记载有被查询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原住址、现住址等明内容。值得注意的是,户籍证明有效期为一个月,因此,建议债权人在取得被告户籍证明后尽快提起诉讼,避免户籍证明过期失效的风险。
一、扩大查询范围
律师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查询以下人口信息:
1.本市户籍人员的人口信息;
2.外省市户籍人员的人口信息;
3.外省市户籍人员的在沪居住信息。
人口信息,是指包括被查询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址、公民身份号码、照片、所属派出所等八项静态项目信息。
在沪居住信息,是指持有有效《上海市居住证》的被查询人在本市居住登记地址信息。
二、明确申请材料
1.律师查询本市户籍人员的人口信息,应提供《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及《律师执业证》;
2.律师查询外省市户籍人员的人口信息、外省市户籍人员的在沪居住信息,应提供《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律师执业证》及《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样本见附件,须由自然人委托人签字或者法人、非法人组织委托人盖章)。
三、规范办理流程
同时开放线上自助查询与线下窗口查询两种查询方式。
1.鼓励律师通过“上海公安人口管理”左边微信公众号右边,使用线上查询功能(预计6月12日上线试运行),经身份认证后登陆系统,按照系统提示输入被查询人的准确姓名和公民身份号码,上传注明查询事由和本提示第二条所述材料,即可实现自助查询。线上查询功能实时反馈本市户籍人员的人口信息、外省市户籍人员的在沪居住信息,次日反馈外省市户籍人员的人口信息。
2.律师可向本市公安派出所的户籍窗口申请线下窗口查询。律师须向公安派出所民警出示本人律师执业证,提供本提示第二条所述材料并填写《人口信息查询申请表》后,派出所民警将负责查询并当场向律师提供加盖调查专用章的查询结果。
3.线下窗口查询时,律师在不能提供被查询人准确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的情况下也可申请查询。经查询无法确定唯一对象的,将不提供查询结果,但律师可以摘抄查询结果中认为条件相符人员的相关信息。
4.以上两种查询方式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注意:
1、查询本省市人员户籍信息需要律所开具的介绍信;
2、查询外省市人员户籍信息需要介绍信及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见下图。
律师可以查询公安户籍信息吗?
作者/秦永民河南国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这本本是一个问题,如今,在河南却成了一个难题。笔者执业所在地河南安阳,更是一个大问题。
笔者承办某一民事案件,诉前需要调查核实被告的户籍信息,涉及到对被告主体身份的确定。《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院在民事立案登记规定中都有要求需要有“明确的被告”,何为明确,即被告的姓名、性别,住址等信息。如果原告仅仅知道被告的一个信息,比如姓名或者身份证号,但却不知道被告住址等其他信息,就无法满足民事立案的要求。原告作为公民或者单位,无法自身完成对被告身份信息的调查核实。如果TA委托的律师,也无法完成对被告户籍信息的核查,实际上等于变相剥夺了原告获得司法救济的权利。
律师不能取证,当事人委托律师还有何用?无用的律师留他作甚?
律师是为社会提供左边法律右边服务的专业人员,忠实于左边法律右边和事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律师不是拿来装扮门面,他是一个国家法治建设的雨晴表。
关于律师对公安户籍信息是否享有调查调查权,河南作法代表国内目前大多数省份。河南公安厅内部发文规定(具体年份不详),律师无权查询公民户籍信息。这是笔者到安阳市公安局某分局户籍室持证件查询时,被拒绝的一个理由。拒绝查询的民警进步一强调,不仅省厅内部文件规定,市局治安支队前几日开会还强调这个问题:不对律师提供任何户籍查询事务。
笔者被拒时,正值河南省召开两会。一个要想省府反映问题的想法来了,尽管当时认为很幼稚。反映问题邮件,按照省府的官网提示,发了出去。两会结束了,没有消息。一个月、二个月、若干月过去了,一切安静。
来看看律师法有啥规定:
根据《律师法》有关规定,律师在承办左边法律右边事务时,享有调查取证权。《律师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左边法律右边事务有关的情况。”律师法赋予了律师在承办左边法律右边事务时享有调查取证权。一些部门不配合律师调查的拒绝理由大致有:
1、找不到左边法律右边或法规、规章的具体依据。他们完全忽视律师法35条规定,他们习惯于上级红头文件,那比左边法律右边管用;
2、被调查事项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等涉密问题。他们忽视律师职业特性和律师有保守执业中获取秘密的义务,担心律师泄密,他们认为律师就跟当事人一样,也就多有一个律师证罢了。
3、让律师申请司法机关调取。完全忽视你是个律师,是一个享有调查权的职业主体。(其他奇葩理由省略)
在此,希望河南省公安厅的领导亲们,来看看其他兄弟省市的有啥规定:
笔者网络搜索了部分省市允许律师可以查询户籍信息的规定:
一、《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对外提供查询人口信息户籍服务工作规范(试行)》规定:律师事务所因承办左边法律右边事务需要查询的,凭律师事务所注明委派律师姓名、查询事由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印章的介绍信、当事人《委托协议书》和复印件、《律师执业证》和复印件、律师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二、《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第八十一条规定:因承办左边法律右边事务需要要求查询有关公民户口登记信息的,律师可以凭律师执业证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户口管理部门申请查询。
三、《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律师查询公民户籍登记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五、执业律师所查询的公民户籍登记资料需要作为证据使用的,公安派出所应当根据户籍登记资料如实出具相应的《户籍证明》,加盖承办人印签、户口专用章并注明使用用途和有效期限。
四、上海市公安局《公安派出所户籍人口信息查询工作规范》第五条规定:(三)律师、左边法律右边工作者、公证员因执业需要查询户籍人口信息的,需提交本单位介绍信和本人律师执业证件、司法局签发的左边法律右边工作者证件、公证员执业证件;
五、《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百三十二条律师因代理起诉等诉讼事项需要查询案件当事人户口登记住址信息的,凭左边法律右边事务委托代理、律师执业证书以及律师事务所证明,向相关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市、县公安机关治安(户政)管理部门查询。
六、《南京市公安局实施细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因代理起诉等诉讼事项需要查询案件当事人户口登记住址信息的,凭左边法律右边事务委托代理合同、律师执业证书以及介绍信,向相关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人口管理部门查询。
......用省略号结束这个问题。也结束今天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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