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上海落户资讯 人气:0 日期:2023-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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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政策审批程序)
1许可事项:户口迁移审批
2、许可依据:《中华人中共和国户口登记条列》
3、许可对象:申请迁移户口公民
4、许可费用:户口迁移征和准迁征不收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征、准迁征收取的工本费:户口迁移证3元/张、户口准迁证3元/张)
5、许可期限:1个工作日
6、许可条件:
(1)直系亲属投靠(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
(2)有合法固定住所需迁移落户的:
(3)大专毕业生落户:
(4)购建房屋落户:
(5)工作调动落户:
(6)招聘录落户:
(7)退伍、转业落户:
(8)随军家属落户:
(9)回原籍落户:
(10)安置的扶贫生态移民、水利水电移民:
(11)在城镇新农村建设安居点建房、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征地拆迁在城镇安置的:
(12)享受保障性住房的:
(13)经商做生意,有工商营业执照,有固定经济收入,租赁房屋居住在城镇的:
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直系亲属投靠应提交下列材料:
1、夫妻投靠:双方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结婚证,被投靠人同意的投靠声明。未婚子女投靠父母:双方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双方关系证明,被投靠人同意的投靠声明,子女未成年且父母离婚照的应随抚养方落户,再提供确定抚养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证明材料。
2、已达法定婚龄的未婚子女投靠:双方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双方关系证明,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被投靠人同意的投靠声明。
3、已婚照子女投靠无子女照顾的父母:双方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双方关系证明,被投靠人同意的投靠声明,投靠人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被投靠人在城市市区、县范围内无子女照顾的证明材料。
4、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双方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双方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双方关系证明,投靠人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被投靠人同意的投靠声明。
5、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投靠祖父母(外祖父母):双方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双方关系证明,投靠人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责任区民警调查确实共同生活的书面材料。
6、祖父母(外祖父母)投靠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双方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双方关系证明,投靠人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被投靠人同意的投靠声明,责任区民警调查确实共同生活的书面材料
7、儿媳(女婿)投靠公婆(岳父母):双方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双方关系证明,投靠人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被投靠人同意的投靠声明,责任区民警调查确实共同生活的书面材料,配偶死亡、失踪、出国(境)定居,服兵役证明材料。
8、随军投靠:按随军条件办理。
有合法固定住所需迁移落户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申请人,随迁人户口簿,身份证,房屋产权证。
大中专毕业生落户应提交下列材料:
全日制的大中专学校颁发的《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有分配单位的提交分配单位:无分配单位的提交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可以在原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所在地社区(村)集体户落户,也可以在县城投靠亲属落户。投靠入户提供被投靠人同意入户证明,本人持申请、户口簿和被投靠人户口簿。
购建房屋落户应提交下列材料:
申请人,随迁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提供购房证明材(市民化办公室出具的购房证明、购房交款收据之一)
工作调动落户应提交下列材料:
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合法有效的工作调令。
招聘录用落户应提交下列材料:
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省、市劳动保障部门的“职工录用登记表
”,已缴纳社会保障证明(社会保障缴纳账户查询单)
退伍、转业落户应提交下列材料:
省市军人转业、退伍安置办的落户介绍信,身份证号码登记表。
随军家属落户应提交下列材料:
按随军条件办理(师以上部队政治部随军批文、任职命令(或军龄十五年证明)、军官证、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出生证)
回原籍落户应提交下列材料:
离婚返回原籍:申请人,随迁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离婚证,被投靠人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双方关系证明,被投靠人同意的投靠声明,落户地乡村组证明意见。
退休返回原籍:申请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退休证,被投靠人同意的投靠声明,双方关系证明,被投靠人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
大学生毕业返回原籍:教育局大中专研究生毕业分配就业办公室出具的未就业证明,落户地乡村组证明意见,毕业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及父母双方户口簿。
安置的扶贫生态移民、水利水电移民应提交下列材料:
申请人,随迁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申请书,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材料(房产证或所在地政府出具的扶贫生态移民、水利、水电移民安置证明)
在城镇新农村建设安居点建房、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征地拆迁在城镇安置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申请人,随迁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申请书,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材料(房产证或所在地政府出具的安置证明)
享受保障性住房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申请人,随迁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申请书,提供享受性保障性住房证明材料(购房合同、房产证,住建部门出具的证明、与住建管签订的租赁合同四种证明材料之一)
经商做生意,有工商营业执照,有固定经济收入,租赁房屋居住在城镇的:
申请人,随迁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会证事务所的验资报告或在落户地经营纳税票,收入证明材料,房屋租赁合同,务工的提供务工合同,房屋出租人同意落户在出租人户口上的。
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
9、(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人提出的户口迁移行政许可申请,应在政务中心受理和送达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2,申请材料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的,应当当场办理。(省内办理户口迁移的“一站式”办理,在办理户口迁移时,居民只需要凭有关手续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不再到迁出地派出所履行户口迁出手续,省外办理户口迁移的到县局行政政务中心开具《准迁证》、《户口迁移证》落户)
二、审查
(二)岗位责任人: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
(三)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许可条件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批:
2、对符合许可条件、要求的,签发同意意见。对不符合许可条件、要求的,不予许可,将申请材料退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符合许可条件,要求的,签发准迁证。对不符合许可条件、要求的,不予许可,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时限:即时
四、送达与公告
(一)岗位责任人: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公开审定结果、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
2、对通过审定的,送达准予许可决定:
3、对未通过审定的,制作不予许可文书,将理由及相关权利,投诉渠道告知申请专利人,并将未通过的申办材料退还申请人:
4、按要求将审批材料整理归档:
(三)时限: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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