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上海落户资讯 人气:0 日期:202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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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了人才公寓马上换工作,会影响人才安居资格吗?)
今儿周二,又到了小妹问答时间啦,我就是那个最懂楼事的小妹~
本周,无论是微信评论,还是后台留言,小妹收到了大家提出各种各样的问题,本期就挑选了一些最具代表性的问题来回答,分享给大家,供买房参考!
Q1:刚报了人才公寓,换工作会影响人才资格吗?
A:您好,购房人的上一份工作和现在的工作如果在同区(含用人单位注册地行政区为同一区),则无需重新申请人才安居资格,待申请人才公寓时,提交相应资料符合即可。
如果不在同一区同区(含用人单位注册地行政区为同一区),人才安居资格失效,应重新申请人才安居资格。可以向原行政区的住建部门申请注销人才安居资格,再按规定程序向现用人单位注册地行政区的住建部门提出申请。
Q2:如果以后不在成都上班,购买的人才公寓能否继续存在在个人名下?
A:您好,按照目前成都市的相关规定,以先租后售或共有产权方式租购人才公寓未满5年,或优惠购买方式购买人才公寓未满两年,用人单位注册地发生变动的,只要工作还在成都范围内,不需要退出人才公寓。如果规定时间内不在成都范围内工作,需退出人才公寓或还享受的购房款15%的政策优惠。
Q3:买房困难,能将外地父母填报成共用申请人吗?之后能再提取父母的公积金?
A:若要使用公积金贷款,则父母也要具备成都的购房资格,至于能否提取,需咨询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
Q4:你好,我家庭有2套房,如果把其中1套赠予了一位无购房资格的直系亲属,我能否再买一套房?
A:您好,5年内您家庭名下仍计为2套房,此期限内不能在限购区域内再购房。5年的起始时间按住房赠予登记载入不动产登记簿之日起算。
Q5:社保缴纳状态有两个月连续显示为补缴,都是公司缴纳的社保,请问影响购房吗?像这种补缴是否不能超过6个月?
A:您好,假如有补缴的话,先去社保局打印社保证明,看是否有补交记录。如果有补缴可以咨询社保局官方,是否可以让公司出具证明文件说明缘由;
原则上只要社保记录上有补缴,就不具备社保购房资格。
Q6:两次刚需资格使用后,多久才能恢复刚需资格?
A:您好,在登记时填报刚需资格需谨慎考虑项目,轮到您选房但是放弃,2次以后,3年内无法再登记为刚需资格,只能使用普通资格登记摇号。
若您摇号没有摇中,则刚需资格可以继续使用。
Q7:夫妻双方均为外地户口,婚后买房只有一方具有社保买房资格,购房时的购房合同和房产证上可写两人名字么?
A: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如果为刚需购房家庭,主申请人必须具有刚需购房资格,另一方也需要刚需购房资格,才能添加为共有产权人;如果为普通购房家庭,只要一方具备购房资格,合同及房产证上就可以写双方名字。具体请咨询查询。
Q8:我是现役军人,新疆当兵八年,原户籍是温江的,名下没有房子,在温江购房复审名单已经过了,我想咨询下,我是占刚需名额还是棚改名额?
A:棚改优选选房是指:安置补偿协议在2016年10月1日以后生效的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以改造范围为区域认定标准,根据“拆一购一”原则,遵照区域住房限购政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支持其优先摇号、优先选房:
(1)补偿协议生效后,未在我市住房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
(2)补偿协议生效后,已在我市住房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但购房日期为2017年3月24日之前,且所购房屋为二手住房。根据您的描述,如您不是棚改家庭且单身名下无房,您购买的首套房占用的是您的刚需名额。
Q9:我登记的楼盘由于人数太少,未达到摇号的要求,后续的复核流程都取消了,资格仍然要按原计划锁定吗?可以提前解锁吗?
A:成都房协网登记时候有提示锁定截止日期,点击确定才能进行下一步。是否可以提前解锁以成都房协网是否可以登记其他项目为准。
Q10:我家2006年买的房,面积158㎡左右,写的我父亲和我名字,现在想把我那部分过户还给父亲,如何办理费用最低?
A:第一种方式是赠与,直系亲属赠与,不需要购房资格,把你的那部分产权赠与给你的父亲,契税3%,因为是2006年的房子所以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免增,但是赠与所得部分,产权不到5年卖掉会有差额20%的个人所得税。
第二种方式是买卖过户,共有人之间的买卖不需要购房资格,把你的那部分产权卖给你的父亲,若你的父亲首套房,契税就是1.5%,同样因为是2006年的房子,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免增。
总结这样两种方式对比下来,还是第2种直接买卖划算,税费更低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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