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上海落户资讯    人气:0    日期:2023-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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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末,幼升小开始第二批验证!人户一致及统筹顺位你都了解了吗?

(本周末,幼升小开始第二批验证!人户一致及统筹顺位你都了解了吗?)

  

  

本周末(5月29日-30日)将进行第二批公办小学验证。今天默默整理了有关人户一致统筹顺位的文章,给幼升小的家长一些参考!

  

验证所需准备材料

  

验证时间

  

5月29日-30日为全市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日。

  

验证地点

  

网上报名公办小学的儿童家长根据短信通知或“入学报名系统”查询的相关信息按时到校进行验证。

  

在教育部门文件中,公办小学验证需要携带以下基础材料:

  

本市户籍儿童:

  

家长须携带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需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

  

非本市户籍儿童:

  

家长须携带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以及适龄儿童本人的合法居住证件(《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根据小编历年采访经历,以下做一些补充说明,具体家长还需根据学校今年的招生简章,和验证通知上说明的材料来准备。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有地址的首页、户主页、儿童本人页。(在一些学校的验证通知中,明确写明了要原件还是复印件,请家长按照要求准备)

  

2.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房日期页、产权人页(产权人中无儿童姓名的,需提供产权人与儿童的关系证明:户口簿或独生子女证或出生证明)。

  

3.报名时,若儿童因年龄未满尚未完成所有预防接种,这时是没有小白卡的,小白卡要等所有预防接种完成后换取,所以可以带上预防接种证(绿本本),报名的时候可以和老师说明下,后期再交,学校不会强求在报名时携带小白卡。

  

4.房产证上的产权人名字,如涉及父母、祖父母和直系亲属的,别忘了带好直系亲属的户口本,并证明与自己孩子的关系。(注:是证明所有成员的关系)

  

注意:

  

个别学校会在验证当天测量小朋友身高,来订做校服,如果短信未要求小朋友跟着,家长也可提前测量好,这种情况就说明小朋友已确定被该学校录取,家长可以放宽心啦!

  

验证常见问题

  

Q1:如何验证?是去学校还是在招生网站填报?

  

A:到学校或区指定点验证。大部分的家长都会收到户籍地或居住地对口学校的验证通知,只需按照短信或电话通知信息去学校验证即可。

  

Q2:这次验证的学校就是最后孩子被录取的学校吗?

  

A:验证的学校并不一定百分百是最后孩子录取的学校,还要看学校的入学排序和学籍招录情况。根据往年经验来看,大家去指定地点验证后,也有可能会回到自己对口学校或者被统筹到其他学校,个别区指定验证地点就是最后录取学校。

  

Q3:第二批验证需要带娃吗?

  

A:以收到验证短信上的要求为准,各学校验证要求略有出入,有些学校要求父母一方携带孩子去,有些则无需带孩子。提醒一下,虽然有些学校要求只能一位家长到场,但并不代表不能有家长在校外接应。如果有条件的话,爸爸或者老人可以在门口接应,一旦出现需要补充什么资料,可以马上回去取。(如果有这样的要求很可能和分班有关)。

  

Q4:第二批验证时,老师会和孩子进行交流吗?

  

A:根据参加第一批验证的家长反馈,有的学校会有老师和孩子简单的交流,比如问一下孩子叫什么,是哪所幼儿园的,最喜欢哪位家庭成员等。具体第二批验证是否会有此类交流,以各验证点的实际情况为准。

  

浦东新区

  

录取排序

  

1、人户一致,未报民办

  

2、人户一致,报民办未录取

  

3、人户分离,有相应条件房子(视学校招生情况,按房产证地址就近安排入学)

  

4、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有相应条件房子(视学校招生情况,按房产证地址就近安排入学)

  

5、动迁户子女,可凭动迁协议书安置地址就近安排入学。

  

6、本市户籍居住本区廉租房,(可按居住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地址就近安排入学。)

  

7、人户分离”(居住地无相应房产证)

  

8、非沪籍其他情况

  

浦东新区在《意见》中,对“统筹排序”介绍的最具体、最清楚。

  

1.本区户籍“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户主须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之一,且户主本人须为房屋产权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儿童(少年)本人为户主的,房屋产权人须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或其父母(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按适龄儿童(少年)本区户籍所在地地址安排对口入学。户籍迁入日期、产证上的登记日期截止为2021年4月23日,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8月10日。

  

2021年,本区继续在部分学校实行“一个门牌号一居住户,五年内只安排一次同校对口入学(同一居住户二孩除外)”的政策(以下简称“五年一孩”政策)。各相关学校要建立对口入学新生信息库,加强入学新生信息比对。2022年起,部分学校将对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设定入户时限要求。

  

如学校对口招生地段内登记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由招办按照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时间先后等排序安排入学,超额部分作统筹安排(详见学校后续发布的招生告示)。

  

2.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具备相应房产证)的儿童(少年):房屋产权人须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或其父母(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待区域内“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儿童(少年)安排后,视学校招生情况,按房产证地址就近安排入学。产证上的登记日期截止为2021年4月23日,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8月10日。

  

3.符合入学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标准分值:居住地有相应房产证,房屋产权人须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或其父母(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参照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具备相应房产证)的儿童(少年)就近安排入学,产证上的登记日期截止为2021年4月23日。居住地无相应房产证的,根据实际居住地址,统筹安排入学。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8月10日。

  

4.动迁户子女:因动迁原因,户籍尚未迁移至安置地的,或居住的安置房产尚未办理产证的,如动迁安置地配套学校已具备招生条件,可凭动迁协议书安置地址就近安排入学。另行租赁房屋居住的,统筹安排入学。

  

5.本市户籍居住本区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适龄儿童(少年):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承租人(买受人)须为儿童(少年)父母(提供相关证明),可按居住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地址就近安排入学。

  

6.本市外区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无相应房产证)的适龄儿童(少年):本市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申请在本区就读的,按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初中阶段招生,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4月13日。小学阶段招生,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4月23日。

  

7.其余符合入学条件的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不含补缴,因疫情防控需要允许补缴的除外)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符合入学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本区就读的,其所持的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应与其父母所持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相一致,且居住地址在本区。

  

本区在园的适龄随迁子女原则上按就读幼儿园,统筹安排入学。非在园的适龄随迁子女在规定的时间内,按居住地址就近选择区级指定登记点完成入学信息登记,统筹安排入学。

  

8.残疾儿童(少年):有特殊教育需求的残疾儿童可直接到浦东新区特殊教育学校、浦东新区辅读学校、浦东新区致立学校或浦东新区观澜小学、浦东新区高行小学、浦东新区新场实验小学、浦东新区书院小学、上海市宣桥学校开设的特教班申请入学。

  

9.香港、澳门、台湾适龄儿童(少年):香港、澳门、台湾学生持本人香港或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安排入学时,视学校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10.外籍适龄儿童(少年):外籍学生持本人有效签证外国护照(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许可页,且有有效往来签证)和《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安排入学时,视学校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11.其他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少年):除上述情况以外,其他符合在本区入学的儿童(少年),由招办视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浦东新区实行“五年

  

安排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政策的学校名单

  

  

备注:以上学校实施“一个门牌号一居住户,五年内只安排一次同校对口入学(同一居住户二孩除外)”(简称“五年一孩”)的政策,具体情况可关注相关学校招生告示。

  

徐汇区

  

录取排序

  

1、人户一致,未报民办

  

2、人户一致,报名办未录取

  

3、人户分离

  

4、本市集体户籍

  

5、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

  

6、非沪籍满120分

  

7、非沪籍其他情况

  

8、港澳台、外籍适龄儿童

  

1.根据“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继续实行对口入学的办法,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对于区域内入学矛盾突出的学校实施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胎除外)。班额不超过45人。

  

2.对于本区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儿童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儿童本人)一致的适龄儿童,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按照入户籍时间长短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3.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选择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再根据区域内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本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

  

4.符合就读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优先安排持有积分达标的《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的子女。

  

黄浦区

  

录取排序

  

1、人户一致,未报名民办

  

2、人户一致,报名民办未录取

  

3、人户分离,未报名民办

  

4、人户分离,报名民办未录取

  

5、非沪籍,居住证达标满120分、有房产等情况据学校统筹安排

  

6、港澳台、外籍适龄儿童

  

1.公办小学招生,对于本区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儿童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或承租人为直系亲属或儿童本人)一致的适龄儿童,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对口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学额时,按照入户籍时间长短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黄浦区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的机会(二胎或多胞胎除外)。

  

2.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截止日为4月23日),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区教育行政部门将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区域内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

  

3.非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以及适龄儿童本人的合法居住证件等相关材料证明。

  

各街道的指定验证点要对登记就读一年级的随迁子女及其父母的有关证件进行核对,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对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和有效期限进行核对;通过信息系统对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

  

闵行区

  

录取排序

  

1、人户一致,未报民办

  

2、人户一致,报民办未录取

  

3、人户分离,本市户籍因市政动迁、由动迁办安置在闵行区的

  

4、人户分离,本市户籍配住廉租房家庭的适龄儿童

  

5、人户分离,本市外区户籍但持闵行区房产证(产权人为父母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的适龄儿童

  

6、非沪籍,有居住证,积分达标的同住子女

  

7、非沪籍,其他情况

  

公办小学应根据区教育局确定的对口招生入学范围和招生计划,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安排适龄儿童入学。

  

1.对于闵行区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一致的适龄儿童,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计划数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收计划数时,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入学,超出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对于区域内入学矛盾突出的学校,严格实施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孩除外)。

  

2.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截止日为4月23日),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选择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区域内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3.本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

  

2021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闵行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不含补缴,因疫情防控需要允许补缴的除外)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受理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2021年8月10日。

  

静安区

  

录取排序

  

1、人户一致,未报民办

  

2、人户一致,报民办未录取

  

3、人户分离,未报民办

  

4、人户分离,报民办未录取

  

5、非沪籍:居住证有积分/房产,随对口学校统筹安排

  

1.户籍地入学。区教育局根据区域内学校资源配置及生源分布情况,采取地块(居委)划片对口的方法,确定公办小学的对口入学范围。

  

根据报名人数与招生计划数的实际情况,部分公办小学的对口入学条件继续执行: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籍须在对口地块满2年;根据历年相关学校《招生通告》,部分公办小学的对口入学条件执行: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籍须在对口地块满3年;户主为儿童、父或母;房屋产权人/承租人为儿童、父或母。该类学校,每户地址5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执行上述政策的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对本地块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和摸底调查;当出现学龄人口超出学校办学规模时,应及时向社会发布,继续启动预警机制。以上具体情况详见各学校《招生通告》。

  

2.统筹居住地入学。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截止日为2021年4月23日),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

  

2021年5月15日,选择在居住地就读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全家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到就近的区指定报名验证点(见表2)报名验证。“随申办市民云”或“上海一网通办”网站中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件可同等效力使用。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须于5月29日到就近的区指定报名验证点参加第二批验证。

  

区教育局结合本区实际,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静安区“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表2: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区指定报名验证点

  

  

本区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区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近入学。

  

(五)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5号)等要求,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实行“集中报名、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入学办法。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2021年8月10日。

  

2021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不含补缴,因疫情防控需要允许补缴的除外)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2021年5月16日,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到就近的区指定报名验证点(见表3)报名验证,区教育局对已完成入学信息登记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随申办市民云”或“上海一网通办”网站中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件可同等效力使用。符合入学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携带材料如下:

  

1.全家户口簿;

  

2.适龄儿童的《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3.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须于5月30日到就近的区指定报名验证点参加第二批验证。

  

表3: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区指定报名验证点

  

  

长宁区

  

录取排序

  

1.人户一致,未报民办

  

2.人户一致,报民办未录取

  

3.人户分离

  

4.非沪籍,台湾适龄儿童

  

5.非沪籍,香港、澳门适龄儿童

  

6.非沪籍,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

  

7.非沪籍,华侨及外籍人员适龄携行子女

  

根据生源、学校分布情况,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确定各校对口招生入学范围与招生计划,统筹兼顾,合理安排适龄儿童入学。

  

1.统筹居住地入学

  

继续做好本市(本区)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本市(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可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截止日为2021年4月23日),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

  

意愿就读本区的本市户籍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办法,统筹安排就读。本区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统筹安排就读。

  

2.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5号)等要求,2021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不含补缴,因疫情防控需要允许补缴的除外)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2021年8月10日为受理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杨浦区

  

录取排序

  

1、人户一致,未报民办

  

2、人户一致,报民办未录取

  

3、人户分离

  

4、非沪籍,有居住证有积分/房产等情况随学校统筹安排

  

1.统筹居住地入学。

  

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户籍在外区、居住在本区,或者户籍在本区、居住地与户籍地不在同一街道的,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可凭户口簿原件和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截止日为4月23日),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区教育局根据2021年杨浦区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细则,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区教育局安排就近入学。

  

2.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5号)等要求,2021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不含补缴,因疫情防控需要允许补缴的除外)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在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2021年,本区受理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8月10日。

  

3.入学分配。

  

本区继续实行“一个户籍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同一居住户二孩除外)。如报名学生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可根据适龄儿童全家户口入户情况、入户年限等人户信息制定招生实施细则并在学校网站公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属于三代直系亲属以外的挂靠户口,由区教育局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教育局结合本区实际,对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按照“集中登记、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原则,统筹进入到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嘉定区

  

录取排序

  

1、人户一致,未报民办

  

2、报名公办小学的本区廉租房户籍的适龄儿童。

  

3、人户一致,报民办未录取

  

4、本区廉租房户籍,报民办未录取

  

5、报名公办小学的本区户籍且户口与房产对应的适龄儿童,对口校区内同一居住户地址2020年已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胎除外)。

  

6、报名民办小学未被录取的本区户籍且户口与房产对应的适龄儿童,对口校区内同一居住户地址2020年已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胎除外)。

  

7、非沪籍,有居住证有积分/房产等情况随学校统筹安排

  

1.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

  

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户口簿户主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且持有相应的产权人仅为本人或直系亲属的住宅类房产证或农村自有宅基地证(以下简称房地产证)的,在4月23日前经现就读幼儿园审验核实户口簿、相应的房地产证。根据“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计划数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收计划数时,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入学,超出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区教育局从2020年起对本区入学需求突出的公办小学,实施“五年限一”政策,具体为:同一居住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孩除外),为保持政策延续性,该办法逐年过渡到位。2021年申请入学的同一居住地址未安排对口入学须满一年,依次类推,直至满五年。该政策的实施,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并在招生方案中明确,报区教育局备案。

  

2.配住本区廉租房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配住本区廉租房的本市户籍儿童,须在4月23日前至规定地点审验核实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户口簿等。就读本区幼儿园的适龄儿童至就读幼儿园审验,其他幼儿至居住地街镇教委审验。配住本区廉租房的本市户籍儿童入学,由区教育局视公办学校招生实际情况安排就近入学。

  

3.申请“人户分离”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在本区申请跨区居住地入学,凭本区《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截止日为4月23日,以下简称《回执》),到《回执》上居住地所属街镇办理入学登记手续。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跨街镇居住地入学,凭居住地所属街镇的《回执》(截止日为4月23日)、与居住地址相应的房地产证(产权人仅为直系亲属或本人),到《回执》上居住地所属街镇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同一街镇内不接受“人户分离”申请。跨区、跨街镇“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入学,将根据《2021年嘉定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和学生在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实施细则》(见附件2)统筹安排。

  

本区其他寄放户口(含集体户口)的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由区教育局视公办学校招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4.来沪人员随迁子女适龄儿童

  

申请在本区接受小学教育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不含补缴,因疫情防控需要允许补缴的除外)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小学阶段以进入公办学校为主,部分街镇如公办教育资源紧缺,可统筹安排进入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随迁子女小学就读。街镇要依据区域教育资源和入学需求制定相应入学统筹或积分办法,并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

  

宝山区

  

录取排序

  

1、人户一致,未报民办

  

2、人户一致,报民办未录取

  

3、人户分离,在本区购买房产,实际居住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一致的。同等情况下根据房产证性质、监护人情况和办理居住登记时间长短等按序统筹安排。

  

4、人户分离,寄居在亲属处的。同等情况下根据寄居亲属关系和办理居住登记时间长短等按序统筹安排。

  

5、人户分离,在本区租房,实际居住地址与租房合同地址一致的。同等情况下根据户籍区域(跨区、外街镇)和办理居住登记时间长短等按序统筹安排。

  

6、非沪籍,有居住证有积分/房产等情况随学校统筹安排

  

根据“十四五”期间区域教育布局调整、常住人口的变化,结合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创建、公建配套学校建设、紧密型学区集团建设等要求,对义务教育事业发展做出整体规划,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校区应相对稳定也可根据实际作动态调整,以当年教育局公示信息为准。按照免试就近入学与统筹安排相结合原则,本区户籍人户一致(特殊政策规定除外)的适龄儿童划块对口入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分层按序统筹安排入学,确保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1.统筹居住地入学。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截止日为4月23日),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本区按照“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在镇、街道(学区)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3月19日,本区公布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细则。

  

本区办理的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公共户口及公租房内适龄儿童在实际居住地申请就读,按照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申请就读的办法,统筹安排入学。在本区居住廉租房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统筹安排入学。

  

2015年起,本区实施对口校区内同一居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适龄儿童(及父母)户籍迁入直系亲属户籍内满五年并与同住的,能享受对口入学政策。与上述政策不符的或迁入非直系亲属户籍内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本区户籍智力中度残疾(及以上)、听力残疾和视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可于5月23日到区特教指导中心接受咨询评估,安排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普校特教班)就读。

  

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市教委相关规定执行。

  

2.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5号)等要求,2021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不含补缴,因疫情防控需要允许补缴的除外)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小学阶段以安排进入公办学校为主,部分地区确实无法安排公办学校入学的,统筹安排进入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小学就读。

  

2021年,本区受理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8月10日。

  

虹口区

  

录取排序

  

1、人户一致,未报民办

  

2、人户一致,报民办未录取

  

3、人户分离,适龄儿童与户主为直系亲属关系,且适龄儿童或父母三人中至少一人为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

  

4、人户分离,适龄儿童与户主为直系亲属关系;

  

5、人户分离,其他情况。

  

6、非沪籍,有居住证有积分/房产等情况随学校统筹安排

  

1.学校应按区教育局确定的相对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招生原则,招收辖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

  

2.本区“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当公办小学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时,学校根据适龄儿童与户主关系、房产情况、户籍迁入时间等要素排序安排入学。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根据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本区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为原则,按照相关学校招生细则安排入学。未能对口入学的适龄儿童将统筹安排相对就近的公办小学就读。

  

3.选择申请在居住地就读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按照“人户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报名人数和已分配入学情况,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居住地登记入学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4.本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居住本区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就近入学。

  

5.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安排。报名信息核对通过的,按照《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持本区房产证情况、《上海市居住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年限等先后顺序,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2021年,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8月10日。

  

普陀区

  

录取排序

  

1、人户一致,未报民办

  

2、人户一致,报民办未录取

  

3、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监护人的户籍地址一致,且与其监护人、本人的房产证地址相一致;

  

4、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监护人的户籍地址相一致;

  

5、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监护人、本人的房产证地址相一致;

  

6、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寄居的其他直系亲属的户籍地址相一致;

  

7、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为其监护人的租赁房屋;

  

8、人户分离,其他情况。

  

9、非沪籍,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达到标准积分、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未达到标准积分;购房、租房等情况的先后顺序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1.人户一致。公办小学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以“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优先”和“区域内统筹安排”相结合为原则,免试就近招收学生。

  

2.人户分离。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方案,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

  

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就近入学。

  

3.来沪人员随迁子女。非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适龄儿童本人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上海市入学信息登记表》、户口簿、房地产权证、预防接种证等证件,到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验证点进行现场验证。

  

松江区

  

录取排序

  

1、人户一致,未报民办

  

2、人户一致,报民办未录取

  

3、人户分离,在本区有居住类房产,居住地房屋产权人为其本人或直系亲属

  

4、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且在本区有居住类房产(产证年限四年及以上优先)

  

5、港澳台子女、华侨子女和外籍人员子女,在本区有居住类房产

  

6、因动迁原因,户籍尚未迁移至安置地的/居住地安置房产尚未办理产证的

  

7、居住本区廉租房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8、人户分离,在本区无房产

  

9、因动迁原因,另行租房居住的

  

10、积分未达到标准分值但在本区有居住类房产

  

11、积分达到标准分值无房产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

  

12、其余符合入学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小学阶段统筹安排进入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小学就读。

  

13、港澳台子女、华侨子女和外籍人员子女,在本区无居住类房产的。

  

1.根据“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依据生源分布情况,结合本区教育资源情况,实行“人户一致优先,分类梯度统筹”,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2.统筹居住地入学。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截止日为4月23日),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松江区教育考试中心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细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松江区教育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3.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根据《2021年松江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细则》实施。小学阶段以安排进入公办学校为主,部分街镇确实无法安排公办学校入学的,统筹安排进入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小学就读。2021年松江区教育考试中心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8月10日。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5号)等要求,2021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不含补缴,因疫情防控需要允许补缴的除外)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提醒:2021年起,对于区域内入学矛盾突出的学校逐步实施“每户房产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胎除外)”,即从2022年起,申请入学的同一居住类房产地址未安排入学须满1年,以此类推,直至满5年。不符合此项政策的适龄儿童和学生,由松江区教育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本区拟实施“以户籍迁入年限排序”,即“人户一致”对口入学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数时,由原先按房产证年限排序调整为按户籍迁入年限排序,此政策2024年起正式实施。

  

青浦区

  

录取排序

  

1.本市户籍:户籍与房产证权利人相一致,直系户籍、直系房产。

  

2.本市户籍:户籍与房产证权利人不一致,直系房产。

  

3.本市户籍:户籍与房产证权利人不一致,直系户籍。

  

4.非本市户籍:积分达标(120分)且有直系房产。

  

5.本市户籍:户籍与户主非直系,房产为非直系。

  

6.非本市户籍:积分达标(120分)但无房产。

  

7.非本市户籍:有直系房产但积分不达120分。

  

8.非本市户籍:符合上海市入学条件,无房产且积分不达120分。居住证办理的时间长的优先。

  

人户分离细分排序:

  

(1)房产证权利人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父母的,且于2021年4月23日之前办理的;

  

(2)房产证权利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之外的其他直系亲属的,且于2021年4月23日之前办理的;

  

(3)户口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父母的,且于2021年4月23日之前迁入的;

  

(4)户口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之外的其他直系亲属的,且于2021年4月23日之前办理的;

  

(5)户口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旁系亲属的,且于2021年4月23日之前迁入的;

  

(6)其他情况。

  

1.小学入学方式。本区所有公办小学坚持“免试入学”原则,采取户籍地段对口、居住地段对口或“电脑派位”等方式安排学生入学。根据公办小学招生划片范围及2021年青浦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安置细则,各学校对区教育局相关部门下发的新生名单和学籍材料进行现场核对验证,在此基础上进行招生报名工作。

  

2.统筹居住地入学。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截止日为4月23日),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区教育局结合本区实际继续实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按居住地登记入学招生的实施细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3月19日,公布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细则。

  

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就近入学。

  

3.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各校要在教育局相关部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5号)等要求,2021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不含补缴,因疫情防控需要允许补缴的除外)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金山区

  

录取排序

  

1、人户一致,未报民办

  

2、人户一致,报民办未录取

  

3、人户分离,居住地产权人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本人,并拥有主要产权;

  

4、人户分离,居住地产权人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外祖父母,并拥有主要产权;

  

5、人户分离,居住地产权人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并拥有主要产权;

  

6、人户分离,居住地为租赁房;

  

7、人户分离,其他情况者。

  

8、随迁子女本人持有投靠类居住证者优先。

  

9、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居住证积分达标优先。

  

10、随迁子女持有本区自有住宅类产权房的

  

11、随迁子女,没有住宅类产权房,只有租赁房的

  

1.居住地在本区且“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其居住地所在的街镇对口安排小学、初中入学。

  

居住地在滨海地区、朱泾镇等招生区域内且“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小学、初中对口招生入学划片方案实施;居住地在其它镇且“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升入所在镇小学、初中,一个镇有两所及以上小学、初中的,按撤镇前的学区对口升入小学、初中。

  

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区教育局将按照适龄儿童与户主关系、自购房及入户年限等要素排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属于三代直系亲属以外的挂靠户口,由区教育局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2.居住地在本区但非“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其居住地所在的街镇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持本区户籍且在居住地有房产者:学生本人持本区户籍且学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在居住地有自购房产。

  

持本区“居住登记回执”且在居住地有房产者:学生本人在本区无户籍但持有《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且学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在居住地有自购房产。

  

持本区户籍或“居住登记回执”而无房产者:学生本人在居住地持有本区户籍或《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以及学生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效的“租赁房合同”等,但在居住地学生本人和其直系亲属无自购房产。

  

其他符合条件者。

  

以上情况均要根据学生与户主关系、自购房及入户年限等因素统筹安排。

  

3.随迁子女入学安排

  

根据辖区内公办学校学额数,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

  

1.对符合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如果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本区自有住宅类产权房的,在住宅类产权房所在地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学校入学。

  

2.对符合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如果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区没有住宅类产权房,只有租赁房的,在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情况下,统筹安排进入周边的公办学校就读。

  

3.随迁子女本人持有投靠类居住证者,在统筹安排时优先。

  

4.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者,在统筹安排时优先。

  

奉贤区

  

录取排序

  

1,适龄儿童人户统一,居住地所有权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本人,拥有(或共同共有)全部所有权;户主为适龄儿童父母,本人。

  

2,适龄儿童人户统一,居住地所有权人为适龄儿童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或共同共有)全部所有权;户主为适龄儿童父母,本人,祖父母,外祖父母。

  

3,适龄儿童人户分离,居住地所有权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本人,拥有(或共同共有)全部所有权。

  

4,适龄儿童人户分离,居住地所有权人为适龄儿童祖父母,外祖母,拥有(或共同共有)全部所有权。

  

5,适龄儿童人户一致,居住地所有权人为拥有部分所有权的适龄儿童直系亲属或本人。

  

6,适龄儿童人户分离,居住地所有权人为拥有部分所有权的适龄儿童直系亲属或本人。

  

7,适龄儿童人户分离,居住地为租赁房,且进行人户分离登记满1年。

  

8,其他情况。

  

1.统筹居住地入学。

  

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截止日为2021年4月23日),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按照我区“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细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区教育局安排就近入学。

  

2.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招生。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5号)等要求,2021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不含补缴,因疫情防控需要允许补缴的除外)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2021年,我区随迁子女招生继续实施网上入学申请,家长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奉贤区教育事务受理中心”左边微信公众号右边提交入学申请材料。区教育事务受理中心、各镇(街道、开发区、头桥集团)教育管理部门和学校要根据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加强对随迁子女入学证件的审核。

  

崇明区

  

录取排序

  

1、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一致,且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学生本人。

  

2、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址与户籍地址不一致,居住地产权人为学生父母或本人,并拥有全部产权。

  

3、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与其寄居在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处的户籍地址相一致(三代是从学生开始计算为一代的三代)。

  

4、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与其父母的租房地址相一致且居住地址与户籍地址在不同乡镇。

  

5、其他情况。

  

1.统筹居住地入学。

  

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截止日为4月23日),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根据《2021年崇明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实施细则》(另行公布),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区教育局安排就近入学。

  

2.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招生。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5号)等要求,2021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不含补缴,因疫情防控需要允许补缴的除外)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在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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