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上海落户资讯 人气:0 日期:2023-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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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户口如何处理?终于有人说清楚了)
离婚后房屋产权归我所有,但是对方不肯迁出户口,我该怎么办?
很多当事人在离婚时只重视房屋产权的分割,而忽视了房屋内户口的问题,结果给自己造成了很大的麻烦。
如果一方向法院起诉要求另一方迁出户口,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一般不会受理,并且会告之户口强迁管理是公安机关的义务。
但如果此时去公安机关要求强迁,往往又遭到公安机关拒绝,因为根据户口管理的相关规定,因离婚产生的户口迁出不属于公安机关强制迁户的范围,公安机关强迁没有左边法律右边依据。
实践中,解决这种问题最为有效的办法是权利义务的相互牵制。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不履行迁出户口的惩罚条款,例如:如果一方未在约定时间内迁出户口,每逾期一日需要向另一方支付补偿。
此外,如果房屋产权人想出售房屋,也不用担心另一方不肯迁户的问题。
因为根据上海最新修订的《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这种情形下公安派出所对于拒不迁出或者无法通知到的户口人员,可以直接将其户口迁至社区公共户。
夫妻之间能不能因离婚申请分户?
部分房屋可以。根据《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家庭户口人员因财产分割或者婚姻关系变化等原因,可以申请在分门进出、独立生活、有居住条件的房屋内进行同号分户。独立成套住宅不办理分户。但是独立成套住宅是不可以办理过户的。因此,现实中大多数房屋均不符合分户的条件。
离婚后的户口,只要能落实落户的地址,就可以办理户口迁移。一般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1、迁回原户籍地所在地;
|2、有独立房产的可以另立户口;
|3、再婚后迁入新户籍地;
|4、不迁出户口
离婚时,户口是否会影响夫妻共同房产的分割?
对于产权房来说,户口是否在房屋内并不影响房产的分割。根据《物权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因此,房屋的产权人是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而非以户口簿为准。
关于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房产,可以由夫妻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房产情况,依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因为户口政策和其他因素的影响,有些家庭中户口并非在同一本户口本上。若子女在一方的户口下,另一方想要获得抚养权,户口是否会影响孩子的抚养权?
▍小佳答:抚养权的归属和户口问题并没有必然联系,也就是说户口问题是不会影响抚养权的。对于抚养权的归属婚姻法有明确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对于抚养权的问题,其原则是根据是否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出发。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只要母亲不存在不利于抚养子女的情形,那么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而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如果夫妻双方无法达成协议,那么法院会根据子女的权益和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因此,子女抚养权的判断并不以户口为原则。父母离婚后,子女的户口可以随母亲或者父亲,其户口并不必然跟随有抚养权的一方。
问题五
孩子抚养权归我,对方不肯配合孩子迁户,该怎么办?
可以的。虽然不同地区、派出所的做法不尽相同,但一般来说,拥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可以单方面办理孩子的户口迁移手续,具体来说需要:
|1、《离婚证》与离婚协议书,或者离婚的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
|2、孩子出生证;
|3、迁出地户口本;
|4、迁入地户口本;
|5、迁入地房产证或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等;
|6、拥有抚养权一方的身份证。
如果另一方拒绝配合办理迁户手续,可以去迁出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当然,除了符合上述要求之外,同时必须符合户口迁移的其他条件。根据《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第29条规定,以下几种情形可以将户口迁入该房屋所在地址:
●1、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或者公有居住房屋承租权的;
●2、与产权人或者公房承租人具有直系亲属、配偶、配偶的父母关系的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经产权人或者承租人同意的;
●3、虽然与产权人或者公房承租人不具有直系亲属、配偶、配偶的父母关系,但是以该房屋为实际居住地的,经产权人或者承租人同意的;
●4、房地产有多个权利人的,权利人之外的人员户口迁入该房屋所在地址应当经全部权利人同意。
之所以小小的一本户口簿能够带来如此多的难题,其根本原因在于夫妻因离婚而产生的积怨较深。结婚也好,离婚也好,都只是人生的一个程序,没有必要在离婚后继续彼此消耗和纠缠,甚至不惜牺牲孩子的利益。与其这样负重前行,不如放下过去,让自己重新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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