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上海落户资讯 人气:0 日期:2023-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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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人在上海读大学,今年毕业想落户南京,户口好办吗?)
被收养人户口落在收养人的家里,说明收养关系成立。
1,如果被收养人落户在收养人家,不是以父母、子女的方式落户,而只是挂靠的关系,那么该落户行为和收养关系无关;
2,如果被收养人是以收养人的子女的身份落户在收养人户头上的,则收养关系成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收养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
抚养人与被抚养人的关系不适用收养关系。
第四条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1,孤儿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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