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上海落户资讯 人气:0 日期:2023-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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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期间人才服务16问)
疫情防控期间,浦东人才以智战疫,推出系列“不见面”服务举措,实现线上快捷办事、平安办事、健康办事,接下来,我们分四个专题,对大家关注的人才服务问题进行解读。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类业务
Q1:哪类外国人工作许可申请可全程网上办理,实行“不见面”审批?
A:除境内新办(含通知办证)外的其他外国人工作许可业务均可采用“承诺制”实现全程网上办理,无需到现场提交纸质材料核验。可按通知要求上传承诺书,全程在线办理。通知及承诺书模板下载详见浦东新区人才交流中心公告:
外国人工作许可申请操作指南步骤一:进入浦东人才服务网,点击“外国人工作许可”业务模块
步骤二:点击“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
步骤三:进入“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办理相关业务
Q2:在疫情防控期前外国人已办理了Z字签证,因疫情原因延迟来沪,导致Z字签证过期怎么办?
A:待疫情结束后,如外国人持其他签证入境,用人单位在提交相关情况说明予以认可。
Q3:疫情防控期间,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延期申请必须在届满前30日提交么?
A:暂时取消“延期业务须在许可届满前30日提交”的限制,用人单位可在许可届满前在线提交,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一网通办”人才引进落户类业务
Q4: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或未能及时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的转入转出变更手续,是否会影响员工办理人才引进落户等业务?
A: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向本市社保经办机构报备后,涉及单位参保职工逾期缴费的,在申办人才引进各相关业务(包括人才引进直接落户、居住证转办常住户口、留学人员落户、夫妻分居解困以及居住证积分申请等,下同),视同其参保缴费。
目前在本市已参保缴费人员,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未及时办理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变更,或新用人单位未及时接续缴费的,在申办人才引进各相关业务时,以新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及相关承诺书等材料为准,视同其参保缴费。
用人单位新招聘的人员,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未及时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申办人才引进各相关业务时,以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及相关承诺书等材料为准,视同其参保缴费。
Q5:一网通办业务显示审批通过(留学人员落户、夫妻分居解困),或公示通过(居转户落户、人才引进落户)后,是否需要来受理点领取批复?
A:留学人员落户、夫妻分居解困审批通过后,人才引进落户公示结束后,批复会通过EMS直接寄达单位,不必到受理点现场领取;居转户落户公示结束后,不需要批复,直接凭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Q6:一网通办业务(留学人员落户、人才引进落户、居转户落户、夫妻分居解困)预审退回后,对退回原因不理解,是否需到受理点咨询?
A:不需至受理点咨询,预审员会主动与你沟通,如未接到来电,可通过“浦东新区人才交流中心”微信服务号,点击页面下方菜单“微服务-小二在线”咨询。
Q7:一网通办业务(留学人员落户、人才引进落户、居转户落户、夫妻分居解困)预审退回后,需要补充材料,是否需要至现场提交?
A:不需至受理点提交,只需在申报系统中将增加的材料上传至系统。
Q8:一网通办平台已经显示网上受理通过,是否一定要在一个月内去受理点递交书面申请材料?
A:已经网上受理通过的,可错峰到相应受理窗口提交书面材料,也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递交(涉及个税、出入境记录、劳动合同等时效性材料,请及时更新)。
Q9:一网通办平台预审期间,缺失材料如何归档?
A:凡是在一网通办平台办理业务需要材料归档的,由本人或者人事上传至一网通办系统,预审人员看到信息后点击通过。疫情过后,归档材料按就近办理原则,择期归档。
“一网通办”人才引进落户业务办理操作指南
步骤一:进入浦东人才服务网,点击“人才引进类业务一网通办入口”
步骤二:进入登陆页面,办理“人才引进直接落户”、“居转户”、“夫妻分居调沪”、“留学回国人员落户”等相关业务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类业务
Q10:上海市居住证积分到期做积分确认(续办)时个人信息有变动,是否需至受理点递交纸质材料?
A:积分确认(续办)在疫情防控期间全部进入网上审核,不需要至受理点递交纸质材料,疫情结束后操作办法另行通知。
Q11: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是否需要至受理点递交纸质材料?是否要把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交至受理点做教育经历背景核实?是否需要将个人档案调至上海,或请外地档案所在地出具外调联系函?
A: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在疫情防控期间不需要至受理点递交纸质材料,只需在浦东人才服务网根据系统引导上传相应资料。
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也不需要交至受理点,只需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扫描件),学历另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学信网左边()右边电子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书面学历认证报告的复印件(扫描件);学位另需提供学位网左边()右边电子学位认证报告或书面学位认证报告的复印件(扫描件),疫情结束后操作办法另行通知。
积分申请和积分确认在疫情防控期间暂不需要调档,也无需出具外调联系函,疫情结束后操作办法另行通知。
Q1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单位注册、个人账号单位账号密码重置、增加同住配偶子女等业务是否需要至受理点办理?
A:疫情防控期间上述业务不需要至受理点办理,只需在浦东人才服务网根据系统引导上传相应资料,疫情结束后操作办法另行通知。
Q13:上海市居住证积分审批通过后,是否需要至受理点打印通知书?
A:不需要至受理点打印
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入《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系统,查询居住证积分个人信息,点击“打印积分通知书”,或者下载“上海人社”手机APP后直接打印。详细操作说明请参阅: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业务办理操作指南
步骤一:进入浦东人才服务网,点击“居住证积分”业务模块
步骤二:点击“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系统”
步骤三:进入登陆页面办理业务
人才资助申请及人事档案相关业务
Q14、浦东新区留学人员创业资助资金的申请如何办理?
A:目前,浦东新区留学人员创业资助资金实行全程网上申请,不见面审批。
步骤一:进入浦东人才服务网,选择“留学生创业资助”栏目,进入“留学人员创业资助资金申请”或“用户登录”进行注册或登录操作。
步骤二:登录系统后,填写申请,并提交初审。初审通过后,将所需材料原件进行扫描或拍照,压缩打包后发送至指定邮箱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便可根据回复将纸质材料准备齐全后寄送至指定受理点。咨询电话:
Q15、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博士后专项资助如何办理?
A:目前,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博士后专项资助实行全程网上申请,不见面审批。
步骤一:进入浦东人才服务网,选择“博士后管理及服务”栏目,进入“博士后资助资金申请”或“用户登录”进行注册或登录操作。
步骤二:登录系统后,填写申请,并提交初审。初审通过后,将所需材料原件进行扫描或拍照,压缩打包后发送至指定邮箱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便可根据回复将纸质材料准备齐全后寄送至指定受理点。咨询电话:
Q16、疫情期间,工龄认定材料复印如何办理?
A:凡在疫情期间复印工龄认定材料,统一由本人电话预约申请,预约成功后,申请人寄送书面材料到浦东新区张杨路1996号二楼档案部。收到申请后,工作人员会将相关材料复印后密封快递送达。
书面申请材料包括:个人书面申请或单位介绍信,单位人事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需认定工龄的时间段,联系方式,材料邮寄地址信息。
档案业务预约及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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