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上海落户资讯 人气:0 日期:2023-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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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门槛!漳州全面放开落户限制!租房可落户!同步放开农村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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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
漳州市公安局出台
《漳州市居民户口登记管理若干实施细则》
标志着全面放开落户限制
外省市人员在我市落户
本地农村地区人员在城市城镇落户
均“零门槛”
在全面放开落户条件方面
《实施细则》全面放开外省市人员在我市落户限制,不设学历、年龄、就业创业限制,外省市(我市以外)人员均可申请在我市落户,实现落户“零门槛”。
全面放开本地农村地区人员在城市城镇落户条件,本市农村地区人员均可申请在本市城区城镇落户,实现本地农村地区人员在我市城市城镇落户“零门槛”。
开辟租赁私有住房落户渠道,在本地城镇范围内无合法稳定住所,租赁经住建部门租赁备案登记的私有住房,经房屋所有人同意,可以在租赁住房地址落户。
同步放开迁移落户农村条件,取消以往亲属投靠户口迁移中区分城镇、农村不同政策规定,实行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促进劳动力和人才在城区城镇、农村“双向”社会性流动,符合《实施细则》相关落户条件的即可办理落户,没有其他附加、限制条件。同时,全面放开近亲属投靠迁移落户条件,扩大户口迁移随迁亲属对象范围,降低集体户设立条件,明确“非亲属”家庭关系落户人员迁移规定,增加街道(乡镇、开发区)公共地址落户灵活性。
在办理程序材料、便民服务方面
《实施细则》明确办理户口登记不收取费用,不需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户口迁移申请可当场办结,申请办理不用提供材料复印件,进一步具体了规定材料式样范围,放宽分户条件、首次明确并户业务办理,明确了户口登记在公共地址、集体户上的,也可以办理居民身份证。
在规范户口登记方面
《实施细则》明确拆迁地址、虚拟地址不能办理落户,并对加强申请当事人身份确认审核、申请当事人信息采集进行了规定。
对存在重复户口未处理,或者存在违法违规办理户口登记行为、拒不配合纠正处理的,户籍所在地公安户籍窗口暂停其办理除户口注销以外的户籍管理和居民身份证业务,直至重复户口或违法违规户口登记处理完毕后恢复业务办理。而通过提供虚假声明材料、隐瞒事实真相等非法取得办理户口登记条件的,一经发现,公安机关将对所办理的户口登记予以撤销,诚信评价结果纳入个人诚信记录档案;已办理落户的,注销户口登记并退回原籍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应左边法律右边责任。
政策背景
今年2月,为进一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漳州市政府审议通过、出台《漳州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暨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方案》,积极有序推进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建设富美新漳州提供持久强劲动力,其中明确将“全面放开落户限制”。为此,市公安局主动作为,将其纳入“我为群众办实事”重点项目,组织相关警种部门开展全面、细致的调研和论证,在全面放开落户条件、办理程序材料、便民服务和规范户口登记等方面,对方案进一步细化,出台了《漳州市居民户口登记管理若干实施细则》,使“全面放开落户限制”顺利落地实施。
解读《漳州市居民户口登记管理若干实施细则》
来源:漳州市公安局
2021年4月22日,市公安局出台了《漳州市居民户口登记管理若干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为推进《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本市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市政府审议通过的《漳州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暨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方案》(漳公综〔2021〕31号)和相关人口管理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了《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本文件共分六章五十四条,内容包括①总则、②合法稳定住所户口迁移、③其他产权住房、集体户户口迁移、④亲属投靠户口迁移、⑤外省市迁入、本市农村迁城镇、⑥附则等内容,全面放开落户限制,主要有:不设学历、年龄、就业创业限制,外省市人员均可申请在我市落户,本市农村地区人员均可申请在本市城区城镇落户,实现落户“零门槛”。在居住地城镇范围内无合法稳定住所,租赁经住建部门租赁备案登记的私有住房,经房屋所有人同意,可以在租赁住房落户。全面放开近亲属投靠迁移落户条件,在户籍地有合法稳定住所的,配偶、父母、子女、儿媳(女婿)、公婆(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均可申请投靠迁移落户。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从业人数满5人的可申请设立单位集体户。
三、适用范围
该细则适用我市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
四、有效期限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根据国家、公安部、省最新政策和我市实际适时进行调整。
解读机构:漳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
解读人:陈华南联系电话:0596-
来源:闽南日报
责编:漳州楼市情报/漳州楼市网整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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