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应届生落户 人气:0 日期:2023-03-03
免费提供最新落户政策及一对一落户方案
留学生/应届生/非婚子女 落户咨询
(上海海洋大学2020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05号)文件精神,促进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推免生工作在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完善多元录取机制、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过程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进行。
(二)结合学院、学科的实际情况,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录取的重要依据,确定具有针对性的复试方法和内容,按复试成绩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所有校内、校外推免生接收均须参加由招生学院组织进行的复试和学校公示,任何人不得免复试或不公示,否则视为无效。
(四)统筹安排,共同推进原则。推免生工作由研究生院牵头,负责学校推免生接收工作的统筹安排,各研究生招生学院等负责接收工作具体实施,共同协作完成。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研究生院、各招生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组成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推免生接收工作。
其职责为:
1.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推免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制订本校接收工作实施办法;并通过学校网站和易班等官方途径发布。
2.公布学校接收推免生专业、接收名额及工作安排;审核学院接收工作办法、推免生招生目录及接收名单等;
3.对推免生接收工作实施全程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及时处理工作过程的重大问题和事件。
(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
各招生学院成立由学院院长任组长,学院党委书记、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研究生秘书等组成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学院接收推免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其职责为:
1.根据学校接收工作实施办法,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在充分研究、集体决策的基础上,制定本学院接收工作办法、推免生招生专业目录,提供受理推免生工作的申诉渠道,并在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后实施;
2.按时、准确地通过有效途径向应届本科毕业生公布接收办法、工作安排等;
3.接收工作小组主要负责复试的命题、考试、评卷、成绩审核、面试、接收等工作。
(三)学校门诊部负责参加复试推免生体检结果的审核,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申请报考专业实际情况,提出体格检查是否合格的结论。
三、接收名额及专业
1.接收名额
详见我校研招网上公布的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
2.接收专业
我校除公共管理硕士(MPA)外,所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均接收推免生。详细专业请查看我校研究生招生目录。
四、接收学生条件
1.所有接收学生必须是在推免服务系统(网址:中备案的获得各高校推免生资格的学生。
2.各招生学院可根据招生专业情况,具体制定相关报考条件。
五、接收工作程序
1.
启动接收工作。学院将接收工作办法、推免生招生专业目录,于接收工作启动前,通过学校和各学院网站等有效途径向学生公布,明确报考条件、接收专业及名额、复试时间、复试地点、复试内容、成绩计算方式、录取原则等信息;同时将接收工作办法及推免生招生专业目录报备研究生院,研究生院负责上传至推免服务系统,对外公布。
2.推免生网上报名。
推免服务系统中备案的推免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网址:
3.接收学院组织复试。接收学院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向报考本院的推免生发出复试通知,告知复试具体事宜,如告知学生携带学生证、身份证、成绩单等资料。复试内容可按照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执行。复试内容分为笔试和面试,具体由学院自行安排。
4.接收名单公示。根据接收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门诊部审核的体检结果,确定拟接收的推免生名单。名单报研究生院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复试的申请者不得接收。
5.拟接收名单审批及上报。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院上报的拟接收名单进行审定,报学校分管领导批准。研究生院上报学校接收推免生信息。
注:体检由考生自行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表格可在我校研究招生网内下载专区下载。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及各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届时体检有问题,按有关文件执行,属于考生故意隐瞒疾病等取消录取资格。
六、接收成绩计算办法
接收成绩由复试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权重相加,成绩一律采用百分制。
接收成绩=复试笔试成绩*0.6+复试面试成绩*0.4
七、申诉渠道
学生对推免生工作过程有异议或举报,可以向学院公布的受理申诉负责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学校纪委、监察处反映。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办公地点:行政楼629,电话:,邮件:;学校纪委、监察处办公地点:行政楼703室,电话,电子邮件地址:。
八、附则
对在报考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复试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由学校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入学报到时尚未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者,取消录取资格。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此前学校印发的有关招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如国家有新政策,以新政策为准。
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和图片来源于互联网,经本站整理和编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交流和学习之目的,不做商用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若有来源标注存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网站管理员,将于第一时间整改处理。管理员邮箱:y569#qq.com(#转@)